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印章使用审批单》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二、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所有正式文件(密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所收取的文件(密级),必须及时进行文档登记。
6、网上文件(OA)阅读。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打上“阅”字,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返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7、发文处理。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三、参加会议制度
1、接收会议通知。每天必须及时阅览网上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辽宁局有关会议,同时报与会人员姓名及人数。
2、填写到会人数。入场前填写本部门实际到会人数。
3、着装参加会议。与会者要着装整洁参加会议。
4、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携带笔和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整振动或静音状态,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勿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6、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后,参会人员及时传达或汇报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四、接待工作制度
依据辽宁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礼有节,体现我处待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可亲,展现辽宁局热情好客风范和形象。
1、对口接待。因工作关系对口接待上级老干部局和兄弟局领导和同事。接到通知要做好报告、请示、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2、填写《公务接待报告单》。认真填写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停留时间及接待安排意见等报送办公室审批。
3、安排客人食宿。
4、接待客人要满腔热情、以礼相待。要注重细节,服务周到。
5、节省经费。接待客人既不超标准、也不铺张浪费、不奢侈,同时又不失礼节,让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6、本处离退休干部科具体承办公务接待工作。
7、安排好车辆接送站。
五、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处办公环境管理,保持良好办公秩序,营造舒适愉快的工作氛围,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出实际,制定办公环境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环境管理
1、上班后,按要求统一着装上岗。领花、领带、肩章、胸牌佩戴整齐,确保制式服装整洁,形象良好。
2、办公桌物品、文件、材料、文件筐、书柜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3、桌椅摆放整齐划一。
4、报刊阅后上架存放。
5、保持桌面、地面、窗台“三面”整洁。
6、纸屑垃圾及时投放垃圾桶。物品、杂物及时清理,暂时不能清理的存放仓库。
7、维护办公场所公共卫生清洁,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8、办公室卫生每日一小扫,周末一大扫,节假日彻底扫。
(二)、区域安全卫生责任人
1、处长室(717房间):王可为
2、副处长室(719房间):刘勇杰
3、办公室(701房间;718房间):王丽萍
4、司机室(703房间):张成祥、孙勇、吕燕、曲义明
(三)、检查机制
1、日卫生检查:各室责任人下班前进行自查,填写《日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签字归档。
2、月卫生检查:刘勇杰负责对全处卫生环境进行检查,填写《安全卫生月检查记录表》签字归档。
六、办公设备、物品请领保管制度
为加强办公设备及其它物品使用管理,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制定办公设施、物品领取发放、管理、使用制度。
1、按照辽宁局有关办公设备管理规定,加强办公设备维护、物品领用、发放等工作的管理。
2、请领办公设备及物品程序。由综合科根据全处实际需要,统计填写物品请领单,由处长审核签字后,内勤人员到局物管科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物品。
3、发放使用。由内勤人员根据需要负责发放办公、保洁物品。
4、做好登记备案。建立物品管理帐目,做好入帐、使用登记。
5、妥善保管使用办公设备。
6、妥善保管备用物品。
7、仔细使用办公物品,能用的尽量用,不挥霍、不浪费。
8、加强国有资产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落实各项责任制,杜绝国有资产损坏与流失。
七、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处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根据辽宁局新大楼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处长请假均应填写请假申请,提前3天通过OA报辽宁局办公室办理呈批手续,由辽宁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行。
2、副处长请假由正职领导审批,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3、处内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报分管副处长,一天以上报处长批准,特殊情况须附相关材料;
4、人员休假:按辽宁局规定,处长审批后上报人事处备案。
5、请假者需填写《离退休干部处绩效管理请假申请表》,交综合科统计归档。
6、全处所有人员上下班划卡按照辽宁局规定执行。
7、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主要领导离开期间需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全权负责全处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工作。
8、如有违反,按辽宁局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如需要对费用进行调整,则向局财务处及局领导进行申请;如无需调整,则按上年预算计划安排全年经费的使用。
2、年终形成全年的经费使用报告,分析使用情况。
3、使用经费时,必须逐级审批,按照预算计划支出使用经费,做到单项不超计划。
4、遇有应急事项,需调整经费计划的,应如实的逐级报告审批。
5、杜绝小金库,除正常服务老干部少量机动经费外,不得存有多余现金。
九、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1、各项支出必须以相应的预算计划为依据,无计划或超出计划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的票据,均应由经办人、处长或主管局长签字后,由内勤人员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3、经办人员要对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对违反国家统一财务制度规定的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4、对各类会议费、差旅费的报销标准要严格按局财务处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5、离休干部住院、门诊医药费的报销,严格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处长进行审批签字后报局人事处、财务处审批报销。
6、财务票据报销实行处长负责制,如处长不在则由指定的副处长负责审批签字,并做好登记。
7、财务报销由综合科负责。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处内建立详细固定资产台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检查固定资产与所建帐目是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按需要向财务处请领设备,对办公设备应按规定使用,妥善保养。
3、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财务处国资科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4、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所有设施及设备,严格按照产品出厂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保证产品的使用寿命。
5、固定资产设施及设备到期使用年限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批准后注册报废。严禁私自报废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一、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设备使用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严禁私自使用设施及设备。
2、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与操作,每次使用时必须做好登记。
3、定期对设施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4、检查电路及线路的安全情况,以保证设备无故障,线路、电路无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5、设备使用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照辽宁局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及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2、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及教育。
3、根据不同的工作职责,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重点对人员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培训。
4、认真落实辽宁局关于干部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着装的管理规定。
5、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开拓创新,抓好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
6、人力资源管理由离退休干部科负责。
十三、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合同工使用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合同制人员使用与管理,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一、合同工指辽宁局使用的不纳入正式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本处合同工使用由局人事处统一管理,离退休干部科协调。
三、基本要求:
1、具备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
2、本处离退休干部科按照处长决定,负责安排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与使用,并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安全和服务意识。
3、合同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局各项规章制度。
4、安排参加处有关会议,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
5、合同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养成讲文明、讲团结、讲纪律、讲效率、讲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形象良好、态度和蔼、说话文明、服务周到。
7、合同工一并纳入绩效考核。
8、负责为合同工定期发放劳保用品。
9、出现下列情况的可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
(1)、试用期间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2)、体检不合格,患有疾病不能胜任工作;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
(4)、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因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无故旷工超过规定天数的(一次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解除劳务关系。
10、新聘用的合同工须填写《用工需求表》提交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科存档;对调整的合同工须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11、工资及其他待遇按辽宁局和派遣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事宜按辽宁局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根据辽宁局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教育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的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一)、安全制度
1、加强教育,警笛长鸣。利用周一处务会和定期安全会议,以案例为教材,进行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举一法三、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患未然。
2、加强“四防”工作。每天下班前,各岗位(房间)责任人负责关闭水源、电源(各种电器、灯泡、空调等),关好窗、锁好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案件工作。对进入楼内形迹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进行盘问,发现破绽及时报门岗保安人员。
3、妥善保管钱物。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允许放置办公室过夜。
4、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辽宁局和处《机动车管理规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精心驾驶、文明驾驶、按章驾驶、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章和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停放车辆要锁好防盗锁、车门和后备箱,现金和重要证件随身携带,不要放入车内,以防车辆和物品被盗。
5、 做好公文和网上文件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密级文件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及时处理,严防泄密,严格按照本处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6、传达贯彻有关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会议精神及各项安全工作要求与规定。
7、定期检查,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日小查、月大查的检查机制,做好检查记录归档。
8、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责任区域划分,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实行责任人自查与分管领导检查相结合;分管领导自查与主管领导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9、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杜绝安全隐患。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做好登记备案。
10、安全责任人和区域责任人发生变动,责任人应重新明确与调整,报局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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