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 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 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 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 、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 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 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台州市绿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编 号 绿物发(2011)B01
编 制 综合部 控制状态 受 控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
审 核
批 准
版本/修改 B版/1次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2
第九条 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
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推荐:
服装厂日常管理制度
按摩员工作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爱护公物制度
质检组管理制度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服装店管理规定08-08
食堂管理规定02-23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02-22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0-12
公司饭堂管理规定09-01
公司工具管理规定08-26
制度管理规定集锦01-30
办公秩序管理规定03-08
学校消防管理规定09-21
公司日常管理规定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