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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谊会章程(通用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联谊会章程(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联谊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华邹氏湖南两祁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 中华邹氏湖南两祁宗亲联谊会性质:
是由湖南两祁邹氏及全国各地希贤公后裔有识志士自行倡导组建,政府引导的族谊文化组织,是非营利性民间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传承和发扬邹氏祖训,传播和弘扬邹氏历史文化对中华民族的贡献,达到承上启下、发扬传统、促进交流、共谋发展、振兴族业、抚贫济困奖励邹氏优秀学子。入会者为家族为社会必须做到:奉献奉献再奉献。
第四条 本会原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族、民主管理兴族,挖掘邹氏历史优秀文化遗产、联宗联谊、亲情共融。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条 入会条件:
热心邹氏宗族事业,热爱邹氏文化和维护邹氏宗族团结的,经中华邹氏湖南两祁宗亲联谊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自然进职的方式入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属中华邹氏湖南两祁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
(一)、中华邹氏湖南两祁宗亲联会组成成员:
1、推选具有德才兼备乐于无私奉献的邹氏精英和关心、支持邹氏家族事业发展的贤者,长期热心族业建设和受宗亲尊重、为人正派、公平公正、形象口碑优,事业有成的企业家及积极支持族事活动的有识宗亲提名为总顾问、名誉会长和荣誉会长、顾问。
2、在兴建中华邹氏文化总部特殊时期需要资金,凡参与族事活动捐款100万元以上或作出相应贡献的宗贤担联谊会会长或执行会长、捐款在30万元以上或作出相应贡献者担任常务副会长、捐款在10万元以上或作出相应贡献者担任秘书长、副会长等重要职务。
(二)会员入会费在1000元以上或作出相应贡献的。
(三)会员 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产生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总顾问、秘书长、监察长。
2、监督本会活动。
3、参加本会活动。
(四)联谊会成员、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形象,宣传本会宗旨,挖掘邹氏历史文化、搜集邹氏历史资料、继承和发扬邹氏优秀文化。
第七条 本会为会长会议制、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总顾问、名誉荣誉会长、顾问、组成本会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本会组成人员必须热心宗族事务,具备大公无私勇于奉献德高望重的希贤公后裔组成。本会设总顾问一人、名誉会长若干人、荣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执行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贤、文、镛三大房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联谊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因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延期换届选举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如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会长任期满后,如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特别强且乐意奉献的可通过选举连任。
第三章 任 务
第九条 、遵章守法、爱国爱家、团结进取、共同发展。
第十条 、缅怀先祖、敦宗睦族、继承祖德、传承家族文化,弘扬邹氏文化,教育和激励邹氏族人和子孙后代忠孝传家、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发家致富而光宗耀祖。
第十一条 、开展宗亲联谊活动,搭建全国各地邹氏宗亲联谊会平台,力促宗亲联谊并与海内外邹氏宗亲沟通联系,促进邹氏文化发展和商业交流活动,为族人了解、沟通、相识、相聚、互帮互助的共同发展平台。
第十二条 开发研究、发展和弘扬邹氏文化、研史编谱、修缮祠墓的有益活动,增强邹氏族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振兴邹氏,再创辉煌。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资金来源,坚持宗亲、会员自愿捐款的原则,中华邹氏湖南两祁邹氏宗亲联谊会出具收据,严肃财政纪律,接受会员随时监督,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开支,每年度的财务收支必须由监察组审核一次并公布。
第十四条 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会长会议确定的预算有计划组织实施,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每一笔开支必须有理财监督小组的三位成员签名确认方能支付。资金主要用于:
(一)文化总部建设和完善所有配套设施;
(二)编印出版邹氏内部刊物和各种资料;
(三)购买与邹氏研究或相关的图片、图书、资料;
(四)捐款回报按中华邹氏文化总部捐款回报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联谊会。
联谊会章程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原生产建设兵团团(农场)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由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知青与现定居于各地知青自愿组织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联谊会的宗旨是:组织知青战友开展有益中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有特殊困难的战友提供相应的帮助等。联谊会以充实晚年生活为原动力,鼓励战友们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在互助过程中促进沟通,增进友谊,让我们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第三条:为外地战友来沪的接待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帮助。
第二章 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凡当年下乡在该连队的知青与现定居于各地知青,承认并遵守本联谊会章程,缴纳相应会费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联谊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 受联谊会委托承办或协办有关活动。
第六条:联谊会设立理事会,负责筹划和组织xx地区知青战友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的任期暂定为一年。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系本会会员且具有良好的形象并在战友中拥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八条 理事人选:首届理事由孙秀秀 王岳初 陈建新 梁顺华 董惠良 朱培顒 徐东海七人担任;由孙秀秀任会长、王岳初任常务副会长、陈建新任秘书长。
第九条 理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条:联谊会资金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单位及个人的资助。
第十一条: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度人民币壹佰元。
第十二条:联谊会开设专项存款账户,专款专用,由理事会成员共同掌管,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向联谊会查询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每年末,理事会向全体会员报告当年资金的收、支、余明细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 10月31日经联谊会全体会员审议通过,自20xx年 1月 1日起实施。
联谊会章程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管理学院戏曲协会。
第二条 本社性质:戏曲文化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本社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民族传统艺术。
第四条 本社接受校团委,外语系团总支的领导和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 组织社员对民族戏曲文化进行认识与研究及在此基础上面向全校开展文艺,宣传活动。
第六条 与第五条内容相关的其它合法活动。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1)具有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的学籍;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员费。
第八条 社员入社程序
(1)提出入社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经社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3)由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发给社员证及本社会徽。
第九条 社员有以下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向本社团推荐社员的权利;
(6)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利益,帮助和解决在本社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7)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条 社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团的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3)参与本社团的活动,完成社团的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
(4)主动向社团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的原则。
第十二条 社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本社执行机构(即常务理事会)
(3) 审计本社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社员须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对到会社员负责。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六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社员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3) 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4) 向社员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3)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4) 有参与学生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第十九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由本社社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 检查社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社社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在社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5) 执行社员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 本社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 常务副会长在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责
第五章 资源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外联
(4) 要核准活动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有关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建立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部将相关内容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换届或重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社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的具体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学生会,校社联,本社团的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合提出,并交经本社社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及社联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拟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终止协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挂靠院系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幕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 x年11月 4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戏曲协会社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谊会章程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退伍军人互助互济型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弘扬军人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体现战友间的关心、社会的温暖。
第三条 联谊会任务:发挥组织和集体的作用,多方征集和统一管理战友内部有关帮困的各类资金。
第四条 联谊会原则:根据战友的实际困难,严格遵循"尽心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各类救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互助联谊会的决策和工作机构,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总监理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员若干名。分别由退伍军人担任。理事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陕西省宝鸡市。
第六条 理事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联谊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联谊会的公益目的,保障联谊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七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全体捐赠人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登记备案。 第八条 理事会权力和义务:(一)参与联谊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联谊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对联谊会运作有建议权;(四)制订和修改联谊会章程及救助帮困的标准;(五)审定联谊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六)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资资金使用方案;(七)制定必要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资金来源:(一)x年8月1日在陕西省宝鸡市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捐赠资金(启动资金)。(二) 退伍军捐款(三) 捐赠资金投资回报(四) 其他。
第十条 退伍军人联谊会资金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做到规范、公开,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联谊会管理接受全体退伍军人的监督检查,理事会每年向全体退伍军人报告联谊会资金运作情况。
第四章 保障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 原则实行谁入会谁享受,不入会不受益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四条 入会和退会:(一)在联谊会统一组织下,凡在x年8月1日在陕西宝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x集团军步兵第师战友联谊会的退伍军人同意联谊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交纳会费0-500元资金,且每年参加"捐款、献一份爱心"活动,经批准入会后即按规定享受各种待遇。(二)新进入联谊会的退伍军人须在提前一个月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的,需交纳会费下限500元上不封顶原则次日起开始享受联谊会会员待遇。(三)联谊会会员中途申请退会的,不论享受过待遇的,还是没享受过待遇的,一律不退联谊会会员入会资金;联谊会会员在特殊情况下终止会员身份情况的.,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补一次性助联谊会资金的0.5%,不再享受互助会各种待遇;如已享受过一次待遇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不在补助联谊会的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联谊会组织的退伍军人对社会各界的有关捐助,其捐款额由本会管理和支出。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获半数以上的理事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员(首次44人)于x年八月一日讨论通过,从x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联谊会章程 5
一、联谊会主要成员及职责
名誉会长xxx
会长xxx
副会长xxx
副会长xxx
副会长xxx
办公室主任xxx
秘书长xxx
财务总监(兼一班班长)xxx
会计(兼二班班长)xxx
纪检委员(兼三班班长)xxx
组织委员(兼四班班长)xxx
会长主要职责是:总体负责联谊会的工作安排及计划,带领全体战友贯彻执行协会的有关纪律规定,领导召开联谊会并协商有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协会的有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副会长职责:主要是协助会长搞好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全会的工作协调和平常工作事务,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和生活矛盾。秘书长主要职责: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进行联络协调并及时下达通知。财务总监主要职责:负责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联谊会汇报每次开支,并每年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公布一次;及时了解本班情况,联络本班战友。会计主要职责:负责收缴每年的会费并进行管理,建立财务登记制度;及时了解本班情况,联络本班战友。组织委员主要职责:主持每年一次战友联谊会活动的组织与计划,组织召开协会会议;及时了解本班情况,联络本班战友。纪检委员主要职责:监督并协会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财务开支情况;及时了解本班情况,联络本班战友。
二、加入战友联谊会的标准及条件
凡属20xx年度转业到市及各县、区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分职务高低,根据自愿的原则并热心于战友联谊活动的匀可参加。
三、会费标准每年缴纳200元的会费四、联谊会制度
1、积极参与战友联谊活动,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团结友爱,不拉帮结派;无论职务高低不歧视、不排挤,并积极主动帮助。
2、遵守各种联谊会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自觉接受战友的监督,对于战友平时工作中委托的事,要尽力办,确有困难者,应为战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特别是本系统内的无论是工作上、生活中都互相照应,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不互相拆台。
3、按时缴纳会费,不按时缴纳时间超过30天按自动退出处理。
4、每年组织的一次战友联谊会活动每名会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必须向会长请假;对于平时的战友活动(家中红、白喜事)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确因工作、出差、生病等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但要为战友委派一辆专车(经费由个人承担);连续5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各种活动的由联谊会研究决定按自动退出处理。
5、在平时的随礼过程中基本标准一样,但确有情况(比如会费不够)也可以进行调整,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存在偏向的问题。
五、会费使用方向、计划及标准
1、每年战友联谊会的召开(根据情况进行开支)。
2、家中红事(喜事)主要包括会员本人(如:本人结婚、爱人生子、子女婚嫁)一次xx元。
3、白事(主要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爱人)xx元。
4、受灾、上大学、以及家中确有特殊困难者应由联谊会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具体的金额支出。以上开支由联谊会经费中统一支出,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
六、联谊会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1、每年召开两次联谊会委员会议,主要商议半年来的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并及时解决(时间定于每年七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六晚上;第二次会议根据情况临时决定)。
2、每年进行一次战友联谊活动,主要是交流思想、加深感情(时间定于每年八月份第一周星期六晚上)。
3、要求所有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因出差、生病或确有工作在身必须请假。
七、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战友联谊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热心于联谊会活动。
2、自觉(定时)缴纳会费。
3、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种活动。
4、联谊会领导成员有义务为全体战友服务的思想。
5、每名会员对于家中红、白喜事应及时进行汇报的义务。
八、会员权力
1、战友联谊会的每名成员有权对每个人进行监督。
2、每名会员有权对联谊会的经费有查帐、监督权力。
3、会员有申请退出的权力。
4、每名会员都应享有共同的会员待遇的`权力。
九、会费管理
1、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由联谊会研究决定。
2、每年上缴的会费由会计和财务总监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两个帐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一人持卡一人保管密码。
3、财务支出(随礼)时应由会长签字,同时应和其他委员通气。
4、每年的会费使用情况由财务总监在战友联谊会上进行公布,如本年的会费在年终时开支不完应自动转入下一年的会费(但下一年的会费按标准正常上交),如果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当年的会费确实不够,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费。
十、特殊情况申请加入的条件及要求
1、必须是20xx年军队转业干部;
2、由战友联谊会委员五名以上共同提出;
3、必须由战友联谊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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