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制度

时间:2020-10-23 14:59:11 制度 我要投稿

人事招聘制度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则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3.2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3.3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0作业内容
  4.2相关事项说明:
  4.2.1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4.2.1.1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4.2.1.2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事管理部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4.2.2招聘作业:
  4.2.2.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中介、招聘网站、报纸杂志、现场招聘、内部选拔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简历的整理、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长进行筛选。
  4.2.2.3人力资源部部长筛选的应聘简历确定面试人选,交招聘专员联系应聘者,安排面试。
  4.2.3面试作业:
  4.2.3.1人资源专员负责与用人部门主管商定面试时间,并联系、通知应聘者。
  4.2.3.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关负责人面试。
  1、生产员工(除配料等关键岗位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应聘者进行初次测评,筛选合格者,向生产部门推荐,并由车间主任进行综合测评,合格者再由生产部长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2、配料等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初试,筛选合格者,车间主任复试,生产部部长及生产副总考查,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人员(除技术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主管副总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技术员及营销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由主管副总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2.4面试结果处理作业:
  4.2.4.1面试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应聘者,确定报道日期,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4.2.4.2面试不合格者,则纳入人才库备用。
  5.0补充:招聘规则:
  5.1与部门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严禁在本部门任职。
  5.2与部门主管有利益牵连的严禁在其它部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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