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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制度
学生会工作制度
1 学生会成员对所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完成,绝不允许不干工作或消极对待工作。违者严肃处理。
2 工作时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确有原因需要请假者,须事先向部长请假,并交书面假条,否则以缺旷论处。
3 所有请假必须事先请假,并写书面假条。除特殊原因,事后请假一律无效。长时间请假需主席批准
4 学生会成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否则按缺旷论处。
5 学生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时,须事先向主任或主席说明,否则按失职论处。
6 学生会成员一学期请事假不得超过十次,否则按缺旷论处。
7 所有规定纳入学年考核。
学生会活动管理规定
1、各部的常规活动由各部自行安排组织,各部开展非常规性的活动,应在活动前三天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的人、财、物和场地的安排),报主席团批准,并交给办公室统一调节,对于活动前没有交计划书的,一律不予安排和协调。
2、对于规模较大的活动,可根据活动大小组成一个由主席、主办部门的部长组成专项委员会来组织该活动,以便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
3、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始时,将活动及工作计划上交办公室,以便制定整体的工作活动计划。
4、活动结束三天后,部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包括经费的使用,办公室对活动情况进行核查。對铺张浪费的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5、各部活动中资料的制作、物品的采购经办公室批准后由各部自行安排。
6、学期结束后各部长要上交一学期的活动总结。
7、以上各条纳入学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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