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考核细则
质检部考核细则
一、 质检部主要工作:
1、坚持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与行业标准,把好产品质量关。
2、负责从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等进场质量检验和半成品直到成品出厂整个加工制造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记录卡、工序检验卡、成品检验卡、外购件检验卡﹚
3、协助车间和技术部门检查,督促工艺纪律的贯彻执行。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而造成废品损失者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全公司工艺装备、专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及完工验收工作和设备大修过程中零部件的.检验及大修完工精度验收工作。
5、负责公司内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并向总经理报告本公司产品质量和外购、外协件质量情况。
6、负责零部件与产品流传过程中,不良品管理工作,并对质检员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做好错、漏检统计。
7、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原始资料和理化外协试验资料的保存、整理和档案。
8、参与外购、外协厂的审定,负责入库前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验收工作。
9、参与制定有关质量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规章制度。
10、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形成决议严格执行。
11、对部属的分工及工作做好有效记录,形成闭环。
二、 质检部考核规范
1、接采购员、工艺员、车间生产人员通知或报检未及时到场进行进货、工序检验,或检验后未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知有关人员的扣1分。
2、未按规定制定检验计划、检验卡片的扣1分。
3、漏检、错检、未做检验标识的扣1分。
4、检验、记录资料未入档、或档案保存杂乱、损失、丢失的扣0.5—2分。
5、发货运输出现错发、丢漏件的扣2—5分或按损失赔偿。
6、运输合同签署不周密、不清晰,出现错、漏的扣1—20分或按损失赔偿。
7、未办理发货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放行发货的扣1—10分。
8、未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方针政策、国家与行业标准或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的扣0.5—2分。
9、不能及时跟踪过程检验、擅自脱岗、延误生产的扣0.5—2分。
10、出厂资料不全或错误、未及时签发产品合格证的扣0.5—2分。
11、不协助车间和技术部门检查、督促工艺纪律的贯彻执行,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而造成废品损失者未及时上报、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扣0.5—1分。
12、未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反馈质量信息,未进行外购、外协件质量分析,未进行产品质量分析的扣0.5—2分。
13、未及时组织售后服务并跟踪验收、分析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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