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1、重大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与学生利害、学校声誉相关的各种正面和负面的`重大事件。
2、报告程序: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的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副校长报告,主任或副校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校长和学校行政会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或传染性)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败坏声誉等紧急事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第一信息分别同时报告教导处和分管校领导,然后再对情况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将结果上报。
3、依照学校值周制度,凡参加值日、值周的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遇到的学生突发事件均要在最短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校教导处分管德育的主任、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同时要做好记录。
4、报告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凡重大事件均要求报告人要有书面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求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5、报告时限: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班主任和其他知情人要在知晓情况时立即上报,其它情况要求在2小时内上报。无论是何种事件,一日内均要求出具书面报告。
6、报告内容:负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7、责任追究: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的,一切后果均由事件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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