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纪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1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教学日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上课、社会实践(实习、军训、劳动、社会调查、咨询服务等)以及规定参加的集会、体育活动等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缺席者,均以旷课处理(每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三、逢节假日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经院(系)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一学期内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以旷课1学时论;对旷课1学时以上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超过6学时者应责令其书面检查;旷课累计达12学时者,应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旷课累计达25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屡教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应予退学;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
五、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星期内的由各院(系)领导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的经各院(系)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请假期满,应向各院(系)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除患疾病或突发事故外,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期末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事故必须请假者,应向各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各院(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考论处。请病假应由本校门诊部或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公假一律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其它各部门无权审批公假),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登记备查。
七、学生在一个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六星期者,应作休学处理,办理休学手续。某门课程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该课程应重修。
八、学生上课和其他必须参加活动的考勤由班长负责;选修课、公共课大课由任课教师抽查点名,并定期将考勤表上交各院(系)办公室。各办公室要有专人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考勤情况,正确地做好统计,按月公布学生考勤情况,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九、各院(系)应将学生缺、旷课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每月填写学生考勤情况表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2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百色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系里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的考勤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系办公室负责对任课教师考勤登记进行监督,学公办负责对各班的学生考勤进行监督。
(二)课堂授课由任课教师考勤。任课教师应以周为单位及时将学生出勤情况录入学生考勤系统。
(三)各班纪检委员必须按时考勤本班同学出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
(四)辅导员应及时查看学生出勤记录情况,对旷课学生及时批评教育和处分。
(五)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按“外语系学生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填写《百色学院学生请假处理笺》,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系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系学工组长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工组长签署意见,学工处批准。
4请假一周以上者,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可电话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必须有本院医务室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三)学生请假期满,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如本人确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旷课、缺课的.处理
(一)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中活动(指实习、社会实践、军训、形势教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旷课一天,按每天7学时计。迟到、早退二次作旷课一学时计。
(三)对旷课的学生,系学工办应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学时以上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报告学工处。
(四)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和连续旷课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3
午休
1、午休的学生须在12:10前回到宿舍并做好午休准备。
2、按时作息,午休时间内,禁止进出宿舍,保持安静,不能做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包括洗头及洗衣服、玩电脑、听音乐等),宿舍内不准赌博及开展不健康的文娱活动。
3、不能两人或两人以上挤在一张床上休息,禁止调换床位休息或在他人床位上休息。
晚寝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就寝铃响后,一切洗漱立即停止,迅速进入就寝状态,熄灯后要安静。
2、晚休时间内,禁止进出宿舍,保持安静,不能做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宿舍内不准赌博及开展不健康的文娱活动,不能玩手机,玩电脑等。
3、下晚自习后,必须在22:30前返回寝室,11:00前洗漱完毕,做好就寝准备。
4、晚寝时间不能两人或两人以上挤在一张床上休息,禁止调换床位休息或在他人床位上休息。
5、禁止互串寝室。
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4
宿舍是学生在校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活动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开门、关门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5:30—7:00 中午12:00—14:30
下午—晚上5—21:20
2、学生家长或亲友来访请到值班室登记。
3、严禁擅自带外人进入宿舍区,严禁擅自带外人(含家长)留宿。
4、上课时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医院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或留宿。
二、学生宿舍开、熄灯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5:30—7:00 晚上20:00—22:00
三、学生住宿规则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
2、上课时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
3、按时起床,按时午睡、晚睡。午、晚睡后,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午、晚睡迟归宿舍或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签名。
5、要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带饭、菜、汤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6、要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的'电灯开关和监控设备。 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7、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修期间或离开宿舍室内无人时,值日生或舍长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9、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午、晚睡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打扫室内、门前走道三次,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10、要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自装电器煮东西,不得在宿舍充电。
11、要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赌博;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1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13、禁止携带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和凶器(如钢管、刀具等)带进宿舍区。
14、午、晚睡后,禁止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玩电子游戏机、MP3、MP4等。
15、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
16、严禁观看黄书刊或宣传张贴。
17、学生入住寝室时必须认真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
四、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的处罚规定
1、违反《学生住宿规则》1、2、3、5、7、8、14、16、17每次扣2分;午晚睡时打牌、下棋者,每次扣5分;无故未归宿者每次扣10分。
2、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4条者,每次扣5分。
3、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6条者,每次扣10分。
4、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9条者、若遇学生有意违反者每次扣10分,若特殊情况每次扣2分。
5、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10、11条者,每次扣5分;有爬墙、爬栏杆、在宿舍区带头燃放鞭炮或起哄者,每次扣15分
6、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12、13条者,每次扣5分。
7、违纪者若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和制止,视情节每次扣2—10分。
8、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每位住宿生每学期100分,扣分达40分者,报学校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给予奖励。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扣分累计达40分者。
(2)爬墙外出者;
(3)造成水电严重浪费者;
(4)故意破坏公物者;
(5)多次随意影响他人休息、学习者;
(6)有偷窃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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