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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校教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参照安全教育大纲,结合我校各类专业学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无万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校各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责任人。班主任是教学班日常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级领导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从思想上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列入各自的工作日程,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按照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校的要求,精心组织,全面认真抓紧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各项工作。
第四条.我校规定每月第一周第一天为全校安全教育日。各学院要立足本部门、本专业,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大、效果明显的系列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必须贯穿全过程,始终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工作。
第五条.在教育的基础上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进行现场教育,在教育和管理中加强日常养成。要把安全、校规校纪、法律、文明与社会公德、自防互救、应变、逃生等教育与日常管理和养成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教育、管理、养成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严律已宽待人的自觉性,养成安全第一,时时守纪律,事事讲安全的良好风尚,在各校区内形成安全第一氛围。
第二章安全规定
第六条.学生因事离校外出,必须逐级请假,请假要有请假条。严格执行学院值班领导准假制度和学生归校及时销假制度。女学生不准单独外出,学生上街办事必须两人以上。
第七条.禁止学生参与下列活动或有下列行为:
1、赌博、封建迷信、传销、宗教与非法组织、黄色书刊和录像、吸毒贩毒。
2、恶语伤人、恶作剧、吵嘴、打架斗殴和其它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行为。
3、不请假私自外出、乘坐“三无”车辆、在校园内骑车带人、骑无闸车、骑快车和飞车。
4、在宿舍内留校外人员或异性过夜、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住宿。
5、私自组织学生旅游、游泳、滑冰、登山野炊。
6、在校园内和宿舍中经商、摆摊设点、随意到处张贴广告或是替校外人员在校内贴广告。
第八条.不准学生有下列行为:
1、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和打闹。
2、住在城乡结合部校区内的学生到校园周边谈心或散步。
3、在马路上围观、开展文体活动。
4、乱接电源、使用禁用的电热器具或用酒精炉在室内做饭。
5、无故损坏公物(教学、消防、服务等方面)。
6、食用小饭店的饭菜、小摊点的食品;到个体诊所买药看病。
7、学生身体有病或是不适时,不得勉强上劳动课和体育课。
8、在社会上违法乱纪、损坏学校形象。
9、道听途说、传播小道消息、私自集会、挂社团之名从事经商。
10、公开随意张贴反社会、反科学或是诽谤他人的张贴物和印刷品。
第九条.学生毕业实习、放假回家和返校上课,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打工、从事家教必须严格登记,提出专门具体的要求,学生会客或携带物品离楼和出校门时都要严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学生上网必须守网法、讲网德、做规矩网民(用户),不得干扰或破坏网上正常秩序;不得自觉有技术,逞能显示,损人利己,甚至图财,敲诈勒索;不得泄露国家秘密,防止误入歧途,落入网络陷阱;不得与网友约会到外地见面,防止发生人身意外。
第十一条。函授生和研究生均属成人,有别于普通在校生要求。但必须严格执行我校《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学院要像从事专业教学工作那样,按照本、专科生在校时间,科学合理系统地制定学生安全教育教学计划。要制定安全教育措施,保证完成安全教育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教学内容除本专业外,主要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周边环境与社情,勤工助学与从事家教,消防意识,防地震常识,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常识,饮食与医药安全常识,交通安全常识,防盗、抢、骗、性侵害、人身伤害、自卫等常识,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国家的法律和省市规定。
第十四条。《大学生安全实用知识》是每个学生必备必读之书,要求人手一册。此外,必须学好:《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教育法》、《游行x威法》、《保密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
第十五条。教学手段必须呈现多样化,除购书和印发有关资料外,还要开展:讲座、报告、录像、典型案例、专场法制课等形式。还要利用广播、墙报、板报进行宣传增强教育效果。特别是要搞好安全教育日工作,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统一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内容,落实授课老师(必要时聘请),落实教学时间,落实上课考勤,落实学期考试。要求学生上课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考试及格率100%。
第十七条。通过安全教育,要让学生增长方方面面的安全常识,树立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具备一定的自我防卫能力,知法、守法。做文明大学生,讲文明话,办文明事。成为人民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是基础,从严管理是关键,日常养成是目的。要贯彻严格:要求、管理、检查、落实、责任的“五严”工作方针,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强化并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各学院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一套学生日常安全管理细则,按照学校要求,逐步充实、完善,做到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第二十条。各学院必须要有一名主要领导管安全,抓教育、抓管理、抓养成、抓落实。要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班、团和学生会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安全教育队伍建设,建立管理机制。发动学生参与管理,各教学班和每个学生宿舍都要配备宣传员、信息员、安全员、调解员。从上到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十一条。在管理中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帮助进行心理咨询或治疗。多做耐心细致的正面引导说服工作,在关心体贴,感化和温暖的氛围中尽快使其恢复正常。
第二十二条。从严管理就是要真抓真管,管具体、管住人、保安全。坚持每日安全检查制度和夜间查宿舍制度,抓好各项落实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在管理过程中树立具有说服力的好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效果将会更好。
第二十三条。从严管理,一视同仁。要讲求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艺术的技能,要有爱心和耐性,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以理服人,以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为准绳,施行文明管理,在管理中不忘继续教育。要说服不要压服。要注意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对个别不服从管教的学生,可进行特别处置。
第二十四条。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注意发挥“四大员”的作用。特别要注意灵通日常安全情况信息,把信息员组织起来,形成自己的安全情况信息网。另外,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重大信息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学院的: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安全教育措施、“五个”落实、考勤表、考试卷、安全管理细则和“五个”严格情况全面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特别是要查各项该落实的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了实处。否则,将追究各自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考核标准是:从会议记录反映每月安全例会情况,查党政领导是否真正重视该项工作。看“五个”落实资料和“五个”严格执行情况登记。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与管的实施情况。学生违纪率千分之五,违章率千分之十,违法率千分之一,犯罪率和非正常死亡率为零,社会违法犯罪率为零。发案率:治安千分之零点五,其它案件为零。考核情况将通报全校。超过标准的一票进行否决。
第二十七条。如若违反本制度,都将记录在簿。依照校规校纪从严进行查处。各级领导因教育不到位,管理工作松懈,不负责任发生的问题或是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或死亡事故的,将按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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