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制度
(一)举报电话值守制度。
举报电话设在党群工作部,号码:xxxxxxxx,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纪检监察专责)值守制度,值守人不在时应明确由其他人负责接听。其它时间可转入电话录音,并及时对录音进行整理、处理。
(二)举报电话受理范围。
1、其他用户窃电、破坏电力设施、违规违法用电等行为;
2、职工在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3、职工在工作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4、职工在工作中态度生硬、拖延工期的'行为;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四)举报电话处理制度。
1、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举报电话的管理,严格纪律,并经常对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检查。
2、接听举报电话时,值守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认真、耐心地了解客户举报情况,不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尊重、满足客户匿名要求。
3、对涉嫌重大违法线索的,要及时上报,对具名举报的,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原则上不将姓名和电话透露给需要回避的有关单位、部门;匿名举报的,在没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处理。
4、按要求认真填写举报电话登记,对举报内容进行整理,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和建议。需立即赴事发地核查的,要按程序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需有关单位(部门)核查的,立即转请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详细记录。
5、举报电话在受理时间要确保通畅,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长时间占用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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