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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政务督办工作规章制度
一、督办工作原则
1、督办工作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上级和办事处党政办、社计办中心工作进行,使督办查办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上级中心工作。
2、督办要实事求是,人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3、督办要注重实效、讲求效率和质量,推动社区工作得以落实。
4、要坚持一事一办,凡上级或领导批办的事项,一事一查、一事一报,不得漏报。
二、督办工作范围
1、对办事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
2、对市、区领导重要批示及上级机关交办督查的落实。
3、对市、区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督查等。
三、督办工作程序
1、凡社区收到上级下发的督办件应先交到社区指定的人员进行登记,督办件要按时限完成,并将已完成的督办件交到街道相关科室存档。
2、社区接到下达的督办任务后,社区主要领导要抓紧督办、按时限完成督办件。
四、督办工作时限
1、对市、区转发的督办件要按要求时限回复,无时限要求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重大复杂事项督办件要跟踪办理,及时报告办理进度。
2、对市、区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不得漏报、积压或谎报。
3、对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各科室下达的督办件要按时完成,并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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