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洲精神研究会会议制度

时间:2022-10-26 20:05: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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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善洲精神研究会会议制度

  为确保杨善洲精神研究会会议质量,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杨善洲精神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杨善洲精神研究会会议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

  (一)主要内容

  1.修改章程;

  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二)参会范围

  会员代表,视情况邀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研究会顾问、特约专家出席。

  (三)工作程序

  1.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2.根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的议题,由秘书处负责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和善后事宜。

  3.每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于一周前向各位会员发出书面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等重要事项。

  4.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制作会议纪要。

  5.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

  (四)议事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2.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3.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二、理事会全体会议

  (一)主要内容

  1.听取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2.听取理事提案;

  3.决定增补或罢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人选;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参会范围

  理事会全体成员,视情况邀请顾问、特约专家出席。

  (三)工作程序

  1.理事会全体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2.根据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的议题,由秘书处负责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和善后事宜。

  3.每次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应于一周前向各位理事发出书面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等重要事项。

  4.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制作会议纪要。

  5.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

  (四)议事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2.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理事会全体会议决议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三、常务理事会议

  (一)会议内容

  1.听取上半年度工作报告,研究下半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研究常务理事提案;

  3.决定有关奖惩事项;

  4.决定副秘书长、内设办事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5.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参会范围

  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

  (三)工作程序

  1.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迟召开。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

  2.根据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议题,由秘书处负责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和善后事宜。

  3.每次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应于一周前向各位常务理事发出书面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等重要事项。

  4.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制作会议纪要。

  5.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

  (四)议事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2.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常务理事会议决议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四、会长办公会议

  (一)主要内容

  1.督促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2.决定设置内设办事机构及聘用工作人员;

  3.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4.审议财务预算,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重大财务支出;

  5.听取内设办事机构工作情况汇报;

  6.研究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重要工作。

  (二)参会范围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内设办事机构有关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三)工作程序

  1.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2.会长办公会议由秘书处做好会议纪录,形成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3.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

  (四)议事规则

  本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五、秘书处工作例会

  (一)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重要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

  2.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

  3.检查各项制度、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4.需要秘书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参会范围

  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三)工作程序

  1.秘书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

  2.秘书处工作例会应作会议纪录。

  3.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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