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程序
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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