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14 14:37:22 制度 我要投稿

统计局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理顺单位人事管理关系,增强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统计局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事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统计建设、发展这一中心,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快人才结构调整, 形成科学的选用人才政策导向,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条、人事管理体制和机制,比照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大力推进和完善引进人才、公开考录、竞争上岗、科学使用等方法,建立起公开选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发展,不断完善机构设置,有计划地考录和选调相应人员。在招录或选调工作人员时要严格遵循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执行一个入口通道管理模式。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全权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考录或选调工作。未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录或选调的人员,局不得列支劳动报酬。

  第五条、新招录、聘用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正式手续。

  第六条、工作人员岗位轮换需从实际出发,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合理流动与相对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岗位轮换要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好公务交接,准时到达新岗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教育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坚持集中培训和自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抓好集中学习的同进,并提倡和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每次集中学习应事先明确学习的主题,参学人员要结合实际积极发言和交流体会,并做好每次集中学习记录。

  第十条、每年应制订本单位的全年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当年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和要求,并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制度,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事假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工作人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本人提出申请,要及时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第十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个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目标任务的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由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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