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的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性能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校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或教师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工作者给奖励,每学期评选10%-15%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指导师、优秀教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师奖励,具体如下:
(一)语、数、英、理、化、政、史、其他竞赛获奖:
县级 | 市级 | 国家级 | |
一 等 | 120 | 300 | 800 |
二 等 | 100 | 200 | 500 |
三 等 | 80 | 150 | 300 |
鼓 励 奖 | 80 | 100 |
(2)学科单项竞赛以学科1/2计算;
(3)团体奖以学科2倍计算;
(4)同项获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5)艺术节、科技节有关比赛以1/2计算。
(二)科技体育类:
县级 | 市级 | 国家级 | |
一等奖(第一、二名) | 100 | 120 | 150 |
二等奖(第三、四、五名) | 80 | 100 | 120 |
三等奖(第六、七、八名) | 50 | 80 | 100 |
(2)分区赛按下一级别比赛获奖计算;
(3)其它同(一)中备注。
(三)体育类:(包括训练费)
(1)体育类比赛以获奖结果累同训练费计算,按训练次数计值。
获市级团体: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35 | 30 | 27 | 24 | 21 | 18(保底) |
(3)市级比赛奖励以提高一个名次计算。
四、为鼓励教师边学习,边工作,边钻研,设立教科研奖,对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评选获奖的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县级 | 市级 | 国家级 | |
一 等 | 160 | 400 | 800 |
二 等 | 100 | 300 | 600 |
三 等 | 200 | 400 |
(2)不重复计奖;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登载者按同级获奖一等奖计算;
(4)科研成果获奖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5)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给予县级100元,市级200元,国家级300元奖励。
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的给予奖励
校级:30元 市级:100元
市级:150元 国家级:300元
六、积极实施名师工程,设立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教师等教师教学荣誉,凡被评上校级以上教坛新秀或名教师的给予奖励
校级:100元 县级:300元
市级:500元 国家级:800元
七、为了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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