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主管负责人主持会议。
2、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中心级安全会议:中心或中心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等。
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检验部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中心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中心、检验部、试验部、计量部规章制度宣贯学习,中心安全工作传达落实,事故案例分析等。
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中心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中心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级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中心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各部门要建立自己的会议记录,各部门部长应认真记录并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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