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举报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加强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工作的力度,扩大监督范围,调动全员参与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隐患和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下属车间以及相关方。
二、 监督举报管理
2.1 举报范围和方式
2.1.1 任何单位对符合以下条款的现象,均可以向生产部进行举报。
a 违犯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
b 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三违”现象;
c 生产区内存在的安全、环境、健康的隐患;
d 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e 生产过程中,各种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
2.1.2 监督举报方式
a 电话举报。监督举报电话为:4200880;
b 当面举报。到生产部当面进行举报;
2.1.3 举报人要详细说明违章行为或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潜在的危险性等,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以便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查处理;
2.1.4 对故意虚假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2 举报受理程序
2.2.1 生产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记录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需落实整改措施的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对重大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对受理结果进行备案;
2.2.2 生产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在通报上进行公布;
2.2.3 生产部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未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公司经理汇报。
2.3 保密承诺
2.3.1 生产部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如泄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3.2 生产部承诺对举报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严格保密。
2.4 奖励办法
生产部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条款如下:
2.4.1 对重大安全、环境、健康隐患的举报,经核实后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奖励办法;
2.4.2 生产部对举报情况核实后,根据违章情况的严重性,对举报人给予罚金10%—50%的奖励;
2.4.3 举报人敢于主动配合监督员对违章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罚金的全额奖励。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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