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18 14:30:16 晓凤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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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办法,是汉语中常会用到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1

  一、总 则

  1.1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 “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的管理

  2.1 “三违”现象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现象的主要行为有:

  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

  a 工艺条件不满足情况下指挥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

  b 作业所需设备存在缺陷不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c 作业所需仪表电气公用工程不完好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d 作业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指挥作业;

  e 动火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f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g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h 高处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i 吊装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j 动土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k 断路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l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m 锅炉点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n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证的职工安排上岗操作;

  o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直接安排上岗操作;

  p 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协调沟通好情况下指挥作业;

  q 作业方案未得到签字批准或无作业方案情况下指挥作业;

  r 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指挥作业;

  s 其它导致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的作业指挥。

  2.2.2 违章操作的主要行为:

  a 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

  b 违反公司健康安全环境有关制度规定操作行为;

  c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行为;

  d 不按检查表要求检查;

  e 不按作业指导卡、工艺卡片操作;

  f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设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

  g 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员,不能登高作业等);

  h 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损坏防爆设施行为;

  i脱水操作产生物料泄漏;

  j 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穿带铁掌鞋、不进行静电消除;

  k 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l 不按规定巡检;

  m 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作业;

  n 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o 安全检测不合格进行作业;

  p 作业所需消防器材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q 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

  r 不按规定执行“三交一封”;

  s 操作时或废液处理时非正常泄漏;

  t 不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和消防设施器材;

  u 不按要求填写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记录;

  v 不按规定启停设备;

  w 不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

  x 生产区内用油品清洗物件;

  y 影响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行为;

  z 其它违章行为。

  2.2.3 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行为:

  a 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

  b 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c 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d 在生产区吸烟、带烟火;

  e 在易燃易爆生产区打手机或手机开机;

  f 工作期间参与赌博;

  g 工作期间打架、骂人;

  h 故意损坏公物;

  i 在岗位上无理取闹;

  j 不配合各级人员进行检查;

  k 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3 各部门组织岗位人员结合岗位自身存在的风险,查找习惯性“三违”行为,并将所有总结收集到的“三违”行为进行归类汇总分析,建立“三违”现象档案。基层单位每季度组织安全人员向员工至少进行一次“三违”现象的宣传讲解和培训教育活动,做到人人知道“三违”行为的危害,人人都能够自觉纠正“三违”行为,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2.4 公司范围内建立实施“三违”记分卡,每人一卡,记录违章行为次数。每人都建立“三违”记录台帐进行汇总分析,台帐跟踪记录到本人离开本公司。

  2.5 “三违”记分卡实施办法

  2.5.1 公司员工上岗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三违”记分卡,如不携带,按违规行为处理,并记录在“三违”记分卡和“三违”记录台帐中;

  2.5.2 “三违”记分卡采用现场记录的方式,公司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均有权现场记录,并要及时上报至“三违”人员所在单位;

  2.5.3 公司各单位必须每周对“三违”记分卡进行审查,将“三违”情况及时填写到“三违”记录台帐中。

  2.5.4 “三违”记录台帐填写办法:

  a 各基层单位“三违”记录台帐由本单位安全员填写;

  b 部室“三违”记录台帐由本部主任或指定人员填写;

  c 公司领导“三违”记录台帐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填写。

  2.6对“三违”现象的考核:

  2.6.1 各部门每月25日前根据“三违”记分卡和“三违”记录台帐,汇总本部门员工的“三违”情况,将汇总结果报至生产部存档;

  2..6.2 每次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有关条款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6.3 违章行为造成事故者,按照有关事故管理处罚制度执行;

  2.6.4 “三违”记分卡累计违章次数的处罚规定:

  a 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3次的人员,扣末次违章月份奖金的50%,由本单位内部进行考核;

  b 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6次的人员,扣末次违章月份奖金,由部门内部进行考核,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内部离岗培训;

  c 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9次的人员,待岗两个月,交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管理;

  d 职工的'违章次数累计情况与评选先、优、模结合。

  e 每张“三违”记分卡的适用周期是一年,到期后由生产办组织进行更换;

  f 生产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三违”现象的考核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化工厂安委会,安委会研究后,对认真进行考核,取得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不认真考核,隐瞒、推诿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对事故隐患的管理

  3.1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卡”,由生产部发放到全公司每名员工手中。

  3.2员工随身携带此卡,记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到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3.3 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3.4 公司每名员工都要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台帐”,台帐跟踪记录到本人离开公司。

  3.5 各部门每月对隐患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记录在“事故隐患发现台帐”,并将结果上报至生产部。

  3.6 生产部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研究后,进行奖励。奖励情况如下:

  3.6.1 对提出好的建议的员工据建议的适用程度及采纳后产生的效果奖励50-200元;

  3.6.2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奖励200-500元;

  3.6.3 每月对提出好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员工据实际情况奖励50-100元;

  3.6.4 每季度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评比,对提出好的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的较多的单位奖励100-300元。

  3.6.5 每年根据“事故隐患发现台帐”的统计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对前3名同志进行特别奖励;

  3.6.6 当职工调动工作时,公司将根据“事故隐患发现台帐”的统计情况对职工进行岗位综合评定并奖励。

  四、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三违”重点行为

  4.1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的内容

  4.1.1 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整治;

  4.1.2 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使用手机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3 对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生产区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4 对在作业时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5 对不执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6 对不按规定巡检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7 对岗位人员吸烟、带烟带火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8 对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9 对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10 公司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化工厂有关文件严格处罚。对在活动中表现好的单位,予以适当的奖励。

  五、附 则

  5.1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2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3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第一条各在建项目或机关部室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第三条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第四条各项目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现场协调会、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第五条各项目部安全部门要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各项目部党群宣传部门和工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第七条基础设施事业部及各在建项目部安监部、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第八条基础设施事业部及各在建项目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基础设施事业部各在建项目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基础设施部《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以及结合本项目部生产安全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各级项目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

  “三违”行为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条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在年度安全考核或者日常检查中中,发现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本项目安全考核分数。

  第十三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四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年度先进评选。

  第十五条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4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3.2各部门、班组负责组织本部门、班组“三违”行为检查,落实本部门“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术语与定义

  4.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4.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4.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5内容与要求

  5.1安全员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公司安全员。

  5.3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 事实有争议时,由安全员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员或部门从重处罚。

  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6.1“三违”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者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员工作业。

  3、违反规定、规程,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6.3违章作业

  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4、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5、工作前未检查设施设备或设施设备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6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7、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8、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9、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0、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1、不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3、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4、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5、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16、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17、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18、检修电器设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0、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6.4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串岗、脱岗、睡岗。

  2、班中打架斗殴。

  3、酒后上岗。

  4、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或者敷衍了事。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附则

  7.1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7.2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7.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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