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结业考试制度
结业考核的学员是已经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的必经程序的考核。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结业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核工作,结业考核员需持证上岗,
二、结业考核分为三个科目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驾驶(桩考)
科目三:为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
三、考核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进行。
四、考核方式:
1、科目一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2、科目二每位学员有两次机会由结业考核员主考(桩考)。
3、科目三学员上车考核时教练员跟车,考核员主考,进行场内项目和实际道路驾驶考核。
五、科目三考核合格者由教务科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并将复印件存入学员档案。不合格者通知继续学习后,重新安排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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