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时间:2024-11-11 22:20:06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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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精选19篇)

  福利费是指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按照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2.5%--3%)提取的经费,其享受对象为在学校财务按月领取工资并缴纳工会会费的教职工(含非事业编招聘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不知道大家对教职工福利费了解多少?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精选19篇)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

  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2000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2008﹞25号文件执行。

  8、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按鄂职院字﹝2008﹞2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2

  为了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工会经费,切实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和2019年1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以及《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渭职院工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用途。学校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统一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及丧事、退休离岗的慰问等。

  二、适用范围:学校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标准

  (一)节日慰问

  慰问工作由工会牵头负责办理。慰问的节日为:春节、三八妇女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

  1.春节。符合条件的会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500元。

  2.三八妇女节。全校符合条件女职工每人100元。

  3.中秋节、国庆节。符合条件的会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500元。

  4.重阳节。离退休人员每人1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简装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严禁发放现金、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二)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向会员发放150元的生日蛋糕券。

  (三)患病住院及退休和离岗慰问

  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原则上由所在的分工会看望慰问,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在分会经费中列支;对患有危重、癌症住院的教职工,由校工会会同其所在单位领导前往慰问探视,同一人每年探视慰问不超过2次。

  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在困难职工帮扶费中列支。凡教职工向校工会申请困难补助,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单位签盖公章,经生活福利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提交学校会议或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困难补助金。

  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分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 在分会经费中支出。

  (四)结婚生育丧事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由分会组织慰问,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在分会经费中支出。

  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去世,学校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四、全校性教职工集体福利物资的发放,其发放品种由生活福利专门工作委员会集体考察决定。

  五、教职工福利费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开支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并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的审查监督。

  六、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3

  为了规范管理、有效使用教职工福利费,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切实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福利费的提取与管理

  根据苏人通[1999]113号和苏财行[1999]75号文件精神,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照全校在职教职工每人每月20 元的标准,逐月划拨到校工会账户,由校工会代为管理与使用。

  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对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教代会上报告福利费使用情况。

  二、福利费的享用对象

  教职工福利费的享用对象为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在职教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各类慰问及教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包括:

  (一)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二)教职工伤病住院慰问;

  (三)教职工意外事故慰问;

  (四)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五)节假日对劳模先进等慰问;

  (六)女教职工生育慰问;

  (七)教职工退休离岗欢送慰问;

  (八)教职工疗休养;

  (九)教职工集体福利。

  四、福利费的使用办法

  (一)使用原则

  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兼顾帮困、慰问与集体福利,量入为出,当年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二)类别及使用标准

  1、帮困、慰问类

  (1)特殊困难补助费

  补助范围为:

  A.教职工患慢性疾病,久治未愈,或突患急性大病、重病,长期不能正常工作,每年持续花费医药费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B.无经济来源的.教职工配偶或有直接供养关系的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自付费用过大,给家庭经济带来困难的。

  C.特殊原因(如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教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

  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工作每年年底进行,需本人或其所属基层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校工会。由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进行核定,确定补助人员名单与补助标准。双职工的困难补助原则上只补助一方,由造成困难的一方提出申请,若双方皆遇困难则可共同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如下:

  本人或其所属基层分工会填写申请表,入院治疗者需同时提供医院结算单(或复印件),各分工会对申请人核实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分工会主席填写意见,申请人所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确认签字,报送至校工会,校生活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定困难等级与补助金额,报校工会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者通知本人到校工会财务室领取。

  在接受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苏州市会员大病补助、学校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以及其他相关渠道补助后,特殊困难补助额不得超过教职工本人实际自付费用。校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情况审核与补助等级评定,确定的补助发放金额不超过3000元/人/年。因特别困难,补助金额超出补助标准的,应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

  (2)伤病住院慰问费

  教职工伤病住院,校工会组织人员看望或委托其所属分工会看望慰问。重大疾病住院的,慰问支出标准为不超过2000元;住院手术的,慰问支出标准为不超过1000元;一般性伤病住院的,慰问支出标准不超过500元;同一人每年看望慰问不超过2次。

  (3)意外事故补助费

  教职工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经基层分工会申报,校工会审批,视其困难程度,酌情给予1000—2000元补助。

  以上3类补助费及慰问费,同一人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4)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

  在职教职工不幸去世,给予其家属2000元慰问金;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不幸去世,给予300元慰问金,由教职工本人或其所属基层分工会干部到校工会财务室领取。

  2、节假日劳模、先进等慰问费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五一节、教师节等节假日,对劳模、先进等进行慰问,慰问支出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

  3、女教职工生育慰问金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发放200元生育慰问金(品),由其所属基层分工会干部到校工会财务室领取。

  4、教职工退休离岗慰问费

  教职工退休离岗,由学校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教职工疗休养补贴费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可补贴教职工疗休养费用,补贴金额控制在年福利费总额的10%以内。

  6、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根据每年福利费收支情况,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发放日常生活所需福利用品。

  五、本暂行办法经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办法中所列事项如遇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规定不符的,则按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4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福利费是国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生活困难而进行的福利补助”的有关规定,结合全校退休人员实际情况,制定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我校全体退休教职工集体福利

  2.退休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和银发帮困金

  3.机动使用方面(上门家访,慰问等)

  二、使用原则

  经费分配原则,用于集体福利方面占福利费总额的70%左右;用于医疗帮困补助方面占福利费总额的20%左右;用于机动方面占福利费总额的.10%左右。

  三、支出范围

  1.退休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包含春节慰问金、参加《上海市退休教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保费、体检费、敬老节慰问金等。

  2.退休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金

  3.银发帮困金

  4.退休教职工“冬送温暖、夏送清凉”

  5.机动使用福利费方面:

  (1)退休教职工因患重病及老同志家庭遇到其它意外事故,上门慰问,给予安慰补助200—1000元不等;

  (2)端午和中秋节慰问孤老,独居,无子女等退休教职工;

  (3)每年“逢五逢十”过生日的退休教职工慰问;

  (4)为80、90岁的老同志上门祝寿;

  (5)其他方面。

  四、经费管理

  经费管理由校退管会统一掌握使用。建立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小组,由处领导、退休块组长及退休支部书记作为老同志代表组成,负责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5

  为做好我校在职教职工福利工作,规范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福利费的提取及享受对象

  福利费是指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按照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2.5%--3%)提取的经费,其享受对象为在学校财务按月领取工资并缴纳工会会费的'教职工(含非事业编招聘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一)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每年分三次(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为在职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

  (二)为在职教职工进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三)为在职女教职工进行每年两次妇科专项检查。

  (四)对在职教职工的慰问。包括:春节慰问、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在职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教职工)去世慰问、在职教职工父母去世慰问、在职教职工子女去世慰问等。

  (五)对在职教职工的结婚、生育祝贺。

  (六)对在职教职工的困难补助。

  (七)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其它关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福利费的使用标准

  (一)每年分三次(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每次按800元/人的标准(该标准按湖南省总工会相关规定适时增加)为在职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提货单。新进教职工(以正式工资表起薪为准)第一次只能享受工会福利费发放时的一半。

  (二)在职教职工每年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每年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经费。其中:每间隔一年体检经费由学校行政支付,其余每年由校工会与学校行政各支付体检费用一半。

  (三)在职女教职工每年两次妇科健康检查,每年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经费。由校工会与学校行政各支付费用一次。

  (四)对在职教职工住院慰问。

  1、因公或见义勇为负伤住院、各类重症(初发,如癌症、重症肝炎、尿毒症等)住院、器官移植住院、交通或其他事故造成重伤住院,慰问标准1000元/次;

  2、其他住院,慰问标准500元/次。

  (五)对在职教职工的祝贺。

  1、对在职教职工的新婚祝贺,标准为500元/人。

  2、对在职女教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祝贺,标准为500元/人。

  (六)对在职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父母去世、在职教职工子女去世,慰问标准为500元/人。

  (七)对在职教职工的困难补助,依据《南华大学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南华工发[2017]16号)文件确定补助标准。

  四、福利费的管理

  (一)学校财务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按年度预算、季度计提在职教职工福利费,转到校工会专门账户,由校工会进行收支核算。

  (二)各分工会负责将需慰问对象和实际情况及时报告校工会财务福利部,校工会根据慰问类别及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与其分工会人员一同前往慰问。按照《关于各分工会活动经费及报账要求(南华工发〔2017〕7号)》的规定,其经费报销流程为:各分工会填制相应表格(在校工会网站“下载专区”可下载)→ 分工会主席审批签字、部门盖章→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 → 校工会财务福利部报账。

  (三)福利费的开支情况,每年由校工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做到账目清楚,开支合理,教职工满意。

  五、其他

  本办法经南华大学第四届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6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教职工及其家属生活困难,困难补助要贯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其次,可适当用于解决单位集体福利项目。

  二、福利费的提取标准

  我校教职工的福利费按校、各学院(部、处、教辅机构)两级管理和使用,学校一级由人事处掌管使用,各学院(部、处、教辅机构)一级由各单位掌管使用。

  根据粤人薪 [1997]8号文件规定,教职工福利费按每人每月30元从学校事业经费中划拨(提取范围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其中学校掌握15元,各学院(部、处、教辅机构)掌管15元。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管理部分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1、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依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未满18周岁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的定期和临时困难补助。按照工作人员所得工资(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和其他收入(含家庭成员的收入计算),维持家庭生活有困难的(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平均年生活费标准),单位可给予定期补助,标准为每月100元;实行定期补助后仍有困难的,还可以给予临时性的补助,补助标准每年不超过1000元。

  2、幼儿园经费不足而购置零星用具开支,补助标准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下对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病重住院人员、出国工作人员家属、友邻单位等的慰问费用。

  4、教职工及家属因患病医药费困难的.少量补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二)各学院(部、处、教辅机构)管理部分的使用范围:

  1、慰问本单位伤病人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开支。

  2、常备少量救伤药品的开支。

  3、夏季集体清凉饮料费的开支。

  4、单位购买清洁卫生用品的开支。

  四、福利费补助的审批办法

  福利费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给予定期补助的,每年年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根据本人申请理由研究报学校审批。补助名单应列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人事处备案,一份由人事处盖章后到财务处领款。给予临时补助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事处定期将申请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便于群众监督、举报。

  用于其他开支的审批按以下规定办理:

  500元以内的由院(部、处、教辅机构)审批;

  500-3000元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3000元以上的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福利费的使用要求

  1、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切实用于教职工福利,不得挪作他用。年终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学校掌管使用的福利费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由人事处提出追加意见,报学校办公会议审定;划拨各单位使用的福利费不得超支,用完不再追加。

  3、因犯错误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经济制裁,造成生活困难的,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4、因违反劳动纪律停发工资造成生活困难的,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5、双职工在校内不同部门工作,在审定其困难时,为避免重复或出现其他情况,部门之间要互相通气,提倡互助互济,协商解决。

  6、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划拨原所在单位,其开支渠道从原单位支付。

  7、当年度新进人员福利费列入下年度追加拨付。

  8、各附属医院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7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使福利费更好地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根据上级福利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标准

  根据沪人社资发(2010)46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我校的教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40元。

  非在编人员不提取福利费,也不享受由教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待遇。

  二、使用原则

  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对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解决教职工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

  对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在适当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可酌情用于集体。

  教职工福利费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费分人事处统一管理使用和各单位管理使用两部分。各单位管理使用的费用指标,由人事处按教职工人数进行分配。

  人事处管理使用的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性的集体福利事业补贴。集体福利费主要用于校内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开支,如:教职工困难补助;家属医疗费补贴;大病补助;军、烈属慰问;服、退役军人慰问;体检;疗休养;劳模慰问;节日慰问;爱心基金;各单位难以解决的某些特殊困难的补助;其他集体福利事业项目。

  各单位管理使用的`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节日慰问等。在适当解决教职工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可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的补贴。

  四、审批程序

  从各单位掌管使用的福利费中开支的教职工困难补助,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的领导研究确定。

  教职工遇到某些特大困难,所需补助难以由其所在单位负担或完全负担,由其所在单位报人事处。人事处经审核认定情况属实,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从人事处管理的福利费中开支。

  福利费的使用,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严禁乱花乱用和平均发放。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

  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8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福利费按学校在职教职工财政统发工资总额的3%计提。

  第三条福利费专款专用,由工会管理。福利费实行两级分配,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开支,一部分学校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划拨到各部门工会,由各部门工会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该办法执行,但同一人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发放。

  第四条校工会每年年初拟定全校年度福利费使用预算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按预算执行,年终由财务处提供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条享受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第六条福利费主要用于有关福利方面的开支,包括:

  (一)划拨经费。学校按部门工会人头划拨经费,用于各部门工会福利事业的费用。

  (二)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慰问教职工费用、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的购置与维护以及其他为教职工福利所需的支出等。

  第七条教职工各类困难补助及慰问

  (一)教职工因病住院补助及女职工分娩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可一次性补助200元,重大疾病和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视其情况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原则上一年内因同一疾病住院治疗的补助一次。女职工分娩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教职工须提交住院证明(复印件),由部门工会审核后到校工会领取相应补助。

  (二)患重病教职工及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对重病患者和困难教职工的慰问活动。根据各二级单位上报情况,经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后确定慰问人员及金额。

  (三)教职工及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教职工去世发放慰问金2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发放慰问金700元。

  (四)特殊慰问

  1、女职工按每人每年120元发放卫生用品;

  2、退伍军人和军烈属按每人每年200元发放慰问费;

  3、参加高考的教职工子女按每人200元发放慰问品;

  4、14岁以下教职工子女按每人每年100元发放慰问品;

  5、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每月50元,每学期报销4个月。单职工每年报销一学期,双职工每年报销两学期。教职工凭就读学校收费发票,由校工会审核报销。

  (五)独生子女奖金

  一次性发放奖励金,单职工100元,双职工200元。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校工会、人事处审核交财务处发放。

  (六)教职工探亲费

  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审核,校工会签字报销。

  (七)教职工困难补助

  教职工发生困难,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报校工会生活福利和调解工作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后提交校工会审定,校工会根据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每次补助限额为2000-5000元。教职工若遇重大困难,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八)集体福利设备设施的购置与维护

  (九)其他福利

  除上述福利费使用项目以外的特殊福利费开支,由生活福利和调解委员会提出,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支福利费。

  第八条各部门工会管理的福利费,校工会按照人头预算下拨。福利费的开支,经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工会审核签字报销。

  第九条教职工福利费的开支使用,每年由管理部门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群众满意。

  第十条本文件中所列内容涉及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工会常委会审定通过后实施。原重工商大工(2009)第13号文件自本办法通过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福利经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福利费提取

  学校教职工福利经费(以下简称福利费)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及离退休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二、享用对象

  学校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含校聘非编人员)、学校离退休人员。

  三、使用原则

  福利费使用坚持以解决教职工生活困难为主、集体福利补贴为辅的'原则,坚持量入而出、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预算管理的原则。

  四、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使用范围

  1.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对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患病、子女就学、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给予补助。

  2.教职工慰问费。用于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教职工退休慰问、“六一节”教职工子女慰问、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职工、一线值守职工、劳模先进、引进人才、离退休人员、烈属军属等)。

  3.教职工疗休养。用于每年寒暑假组织在职教职工疗休养,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及相关活动费用。

  4.工作午餐补贴。按照一定标准补贴在岗教职工餐费。

  5.教职工医疗补助。用于对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给予医药费补助,补充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等。

  6.教职工子女保育保教费补贴。按杭州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保教费补贴。

  7.教职工丧事补助。用于教职工去世学校协助办理遗体告别仪式有关费用,包括吊唁厅租金、校内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的费用、公用交通费等。

  8.教职工劳保费用。用于教职工劳保津贴、防暑降温费、特殊岗位体检费补助等。

  9.其他福利项目支出。由学校福利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确定。

  (二)使用标准

  每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福利委员会讨论作适当调整。

  五、使用管理

  (一)学校福利经费由学校福利委员会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各学院和部门福利工作由各二级工会具体负责。

  (二)福利费使用采取划块预算、分类审批的办法。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慰问、疗休养等福利费开支由校工会负责管理。工作午餐补贴、劳保费用等集体福利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教职工医疗补助、保育保教费报销等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由离退休处管理。

  (三)各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及学校实际,提出相关福利项目经费年度使用预算,报学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审定。各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福利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管理、报销支付和监督,向学校教代会报告福利费开支情况。

  (四)困难补助等个人福利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所在单位二级工会根据本人申请提出意见并报校工会审批,特殊情况由学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校工会可在学校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按适当比例统筹安排帮扶救助和慰问类支出,在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时不得重复或超额支出。

  六、附则

  (一)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福利费使用可参照本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经费自理。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规定》(杭师大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0

  为了搞好我校教职工的福利费的使用,遵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福利费提取标准、使用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校的教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标准是全校教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按月提取。

  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对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解决教职工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

  临时工不提取福利费,也不享受由教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待遇。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对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在适当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可酌情予以补助。

  集体福利费主要用于校内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开支,如幼儿园的零星购置费、节日慰问病员的少量费用,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集体福利事业项目。

  教职工福利费系专款专用,不可随便挪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

  将教职工福利费分成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三十两部分。百分之三十部分由人事处统一掌管使用,百分七十部分由各单位掌管使用。各单位掌管使用的费用指标,由人事处按教职工人数进行分配。

  各单位掌管使用的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教职工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医药费困难补助及死亡丧葬补助、节日慰问病员。在适当解决教职工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可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的补贴。

  人事处掌管使用的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性的集体福利事业补贴,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补贴,节日慰问病员及重病员困难补助,以及各单位难以解决的某些特殊困难的补助。

  四、使用教职工福利费的.审批手续

  从各单位掌管使用的福利费中开支的教职工困难补助,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福利会小组评议后,由本单位的领导研究确定。

  某些教职工遇到特大困难,所需补助难以由其所在单位负担或完全负担,可由其所在单位报人事处审核。如人事处经过审核认定情况属实,可报主管校长批准,从人事处掌管的福利费中开支。

  五、加强对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监督

  对福利费的使用,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严禁乱花乱用和平均发放。教代会要设立福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福利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教职工困难补助一般不超过100元,超过100元的要由校福利委员会研究审批。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绝支付。

  对乱花乱用福利费的有关单位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给予有关人员必要的处分。

  各单位每年末要向教职工公布福利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1

  为保障学校福利费按照“分类使用、合理使用、规范使用”原则,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凝聚力,保障教工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校在职教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一、在职福利费来源

  福利费按每月人均300元,由上级转主管部门下拨至学校专项经费

  二、在职福利费使用范围

  1、探望、慰问在职各类补助或慰问品

  2、在职职工疗休养

  3、在职教工子女托费报销

  三、在职福利费使用开支标准

  1、探望、慰问在职人员慰问品,每次不超过300元/人

  2、在职教职工患病(属于国家规定的大病范围内),探望慰问金2500元/人

  3、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部分教工慰问,慰问金500元/人

  4、在职教工献血慰问3000元/人

  5、在职教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一次性500元/人

  6、在职教职工死亡,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7、教职工当年退休买纪念品慰问,按人均500元标准

  8、在职教职工疗休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组织,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9、在职教工子女托费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本使用办法经教代会同意后,从2017年1月起执行,若有变化,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2

  一、值班教师值班当天在值班室(现政教处)办公,除巡视和上课以外,不得离开。

  二、值班教师从早晨7:10至下午5:00全天在校,中午在校免费就餐,并享受每天25元的值班补贴。

  三、值班流程:

  1、早晨入校:(7:10—7:40)分别在大门东西接送线检查学生入校情况,重点检查家长有无超越家长接送线,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穿校服,校外路队及入校站路队等情况。同时观察校门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安全。非本校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协助门卫和公司保安阻止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

  2、早读:(7:40—8:00)门东教师在门口等待,检查迟到学生,门西教师到教室检查早读情况。重点检查早读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室通风情况、学生手口足病等情况。如教室空堂,找主管教学副校长反映并做好记录;如有学生缺勤,立即通知班主任并记录。

  3、课间:在校园、教学楼巡视,发现学生打闹、玩危险玩具等危险行为,立即制止,并将没收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联系家长收回。

  4、大课间:(9:40—10:10)值班教师共同带领学生巡视学生做眼保健操、课间操、校园舞情况,发现问题要指导学生做好记录。

  5、中午放学:(11:10—11:35)分别在大门东西接送线检查学生离校校情况,重点检查家长有无超越家长接送线,检查学生站队情况和班主任靠班情况,并指挥学生站成一队。将不站路队学生和不靠班的班主任做好记录。

  6、中午:(11:50—13:50)11:35东门教师继续留守大门,西门教师回校巡视校园和教室检查有无学生,进行清校工作。协助午休管理老师管理午休学生睡觉前的活动安全,午休学生禁止出校园。1:00到大门口检查,如果发现1:30前到校的学生,将学生带进校园统一组织到教学楼前并作好记录,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点名批评。

  7、下午入校:(1:30—1:50)到校门口检查入校情况,值班重点同早晨。

  8、眼保健操:(2:50——2:55)检查各班做眼保健操情况并做好记录

  9、下午放学:(4:20—4:50)检查放学情况,同中午放学。

  10、清校:4:50检查校园和教室,清理在校学生。

  四、值日教师在政教处的组织领导下完成值日任务,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做到按时值班,不缺席,不脱岗。

  六、严肃认真地做好值日工作,敢于批评和管理不良现象和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每天要在教学楼和校园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遇重大突发事情,在做紧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七、佩戴值日标志,指导值日学生做好值日记录,督促值班学生及时值班,每次点名。学生值周迟到或缺勤,作好记录,并给所在班级扣分,迟到扣1分,无故缺勤扣2分。

  八、值日教师将自己检查到的情况做出记录填写《值日情况登记表》,汇总《值日情况登记表》和学生的值班记录填写《班级日常管理积分表》,《值日情况登记表》放在值班室,值班教师在值班室记录。

  九、安排学生值周组长于第二天课间操时间公布各班得分情况,并将学生值周记录在公示栏公示一天,然后收回交王云强主任存档。王云强负责安排学生在升旗时间公布上周得分和大雁路队、清洁班。

  九、凡违反规定,没有做好值日工作,要视情况扣除当日值班补贴。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3

  1、教师在上课前应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凡需要的一切教具,都应在上课前5分钟准备好。没有备课不能进课堂上课。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放羊式”上课。上课2钟后教师才到堂视为迟到;无故离开课堂5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早下课视为早退,无故提前下课2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

  2、教师应自觉养成“候课”习惯。应在预备铃响前一分钟时就站在教室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关注并确保每个学生都迅速做好课前准备(摆好学习用品,坐得端正),确保室内安静。

  3、上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老师精神抖擞走上讲台,亲切地招呼学生“同学们好!”同学们回答“老师好!”老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坐下。

  4、教态自然、亲切、大方,面带微笑。没有特殊情况,不坐着上课,不准依门向外张望,不随便离开教室;不带茶杯进教室,教师上课时必须将手机设置到振动或将手机关闭,严禁在教室里接听手机;女教师要打扮得体,不化浓妆;男教师不留长发,不准在教室里抽烟;体育教师尽量穿运动衣、运动鞋上课。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尤其是后进生,必须依法治教,给学生最大限度的关爱;课上不处理学生纠纷(如有违纪的只填好纪律记载簿,不要浪费学习的时间),出现问题应由任课教师为主负责在课后及时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及相关部门;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包括罚站或不让进教室等)。

  6、教师要自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规范、文明,教学用语要生动易懂 、能充分表达教学内容。板书工整,不潦草,写规范字。

  7、学习目标要准确、明确、具体,并力求当堂达到。每节课教师必须留十五分钟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当堂完成作业,以减轻学生课外作业的负担。课堂作业必须当堂独立完成,不得拖到课后。

  8、教师不准拖堂。下课铃响后,教师示意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齐呼“老师再见!”要礼让教师先走出教室。

  9、自觉照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安排,不准私自调课、换课,外出学习、听课或开会,其课先自行调整,然后报教导处备案。

  10、对于不在本班教室的上课要求:(如体育、音乐、电脑课等)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组织所有学生有序地进入上课地点,确保准时上课。

  (2)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始终将学生置于自己的监管之下,确保任何学生都不得离开上课地点。

  (3)下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排好队,有序地离开课堂。

  11、教师下课后应根据其自己感觉及时调整或修改教案,以便充实自己,要回顾自己的教学过程,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12、学校领导坚持听随堂课,教师相互听课,赛课、上公开课,以多种形式鼓励教师上好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确保高质量、轻负担。查到上课不达标者停课整顿,以期培养出一批教学能手。

  为确保以上制度的贯彻执行,学校教导处要建立查课制,对检查情况作详尽记载,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依据之一。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4

  1.学习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标;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组织结构和各章节在教材中的地位,把握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了解现代科技的新成果,留意搜集相关资料,作为教学的补充材料。

  2.深入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确定一堂课的教学目的、要求以及教学的重点、难点、关键。明确在教学中让学生运用那些方法弄懂哪些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什么技巧;如何培养能力;如何培养道德行为习惯;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

  3.研究和选择教学方法。教学总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来进行的。教师在掌握了教学内容和目的之后,必须研究如何把教学内容转化为学生的知识技能及思想观点的方法。必须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教学理论和科学方法来改革旧的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方法,应遵循教育规律,贯彻教学原则。教学方法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也就是根据学生、教材、教师的特点,和教学设施情况,使教学方法适应教学内容及学生的接受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学习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提高。还要注意探讨不同课堂结构和多种教学方法的最佳结合,有效地为教学目的服务。

  4.了解学生。教学是师生共同的双边活动。要使教学符合学生实际,有的.放矢,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兴趣爱好和需要;思想状况和学习能力;思维方法和学习习惯;年龄和个性差异等;以便教师从学生实际出发,既面向全体,又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5.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和学生的认识规律,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对习题、基本训练、演示实验,教学方法,采用教具(多媒体课件)、提问内容、板书布置和作业等都应周密考虑,精心构思。要把师生在课堂上的主要活动都列入设计之中。教案有详略之分,因人而异。熟悉教材,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可写略案;新教课程的教师、青年教师、新教师应写详案,但都要有手写或打印符合学生实际具有自己特色的教案。教案内容一般包括:备课时间、授课时间、课题大纲大纲(课程标准)目的要求,本课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包括相关的学生活动),板书设计,课堂小结,反馈练习作业及课后反思等。

  6.坚持超前备课,集体备课。备课时应先研讨,分析前课的教学效果、存在问题及弥补办法。在个人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发挥集体智慧和创造性,互相启发,取长补短,提高备课质量。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5

  一、教师培训的目标

  1不断更新全体教师的教育观念,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

  3.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4.建立本校的教师培训机制,使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教师培训的方式及要求

  1.常规教研活动

  (1)每月邀请我校领导及名师和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讲座,更新全体教师的教育观念和知识能力结构。每次活动实行签到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

  (2)继续实行领导蹲点制度,加强教研活动管理力度。另外,落实好每次教研活动,抓好教研活动的“三落实”,即时间落实、内容落实、中心发言人落实。

  (3)加强对集体备课活动的督导力度,明确每次活动的内容。

  a 、学习理论

  b、备课、分析教材,组内交流教学反思,备课组长及时签字。

  c 、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d 、自主安排或参加学校的集体教研活动。

  2.骨干教师培养

  发展教师特长,使之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成为校级名师,市、镇学科带头人。

  (1)确定培养对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专家跟踪听课,提供外出听课、学习机会。

  (2)开展多种专业评比活动,对综合成绩优异者,优先推选参加省、市、县的各类教学竞赛。

  (3)吸收骨干教师参加学校承担的各级课题实验当中,通过课题的实验研究促进骨干教师的'专业成长。

  3.青年教师的培训

  继续开展“一帮一”的师徒结对活动。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素质、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三、教师培训的具体措施

  1、加强教研组团队建设,积极构建学习型教研组。 本年度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学科教研活动时间,各教研组要认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明确组内各类学习、培训、研讨、评比的内容。各学科教师都要积极开展教学案例专题化的研究,按计划举行以备课、上课、听课、说课、评课为模式的课改研讨活动,重视平时的资料建设工作,努力使教研活动系列化、专题化。

  2、听课评课。听课前一天在公告栏张贴听课安排,除行政领导外其他教师也可自由选择听课。同时,本期继续执行推门听课制度。听课教师要及时做好记录和评议,并及时向执教教师反馈评课,以便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积累教学经验,及时撰写教学反思,记录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学。

  4、坚持校本培训,狠抓教师的自我培训,鼓励教师征订业务杂志,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充电、加压”,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和教学能力。

  5、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效益。要求40岁以上教师会打字,能独立完成资料的上传;30岁以上的教师还要熟练掌握文字处理软件和幻灯片的制作;30岁以下教师还要学会课件制作技术。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网上教研活动。每月做到定期分工,每项活动都有专人负责。

  6、继续组织老师积极参加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辅导、有检查,从而引导和督促每一位参训教师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积极上网交流,力争全校老师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7、组建骨干教师教学研究梯队。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核心和中坚力量。他们可以作为教研活动的核心人物,承担起帮助和指导其他教师的任务,在校本教研中发挥积极作用。

  8、活动竞赛: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省、市、县各学科的论文、案例、课件和教学竞赛等各种比赛,使教师在活动和比赛中得到锻炼,有所收获,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6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5.事假期间(照顾性事假除外),按天数发给日均工资的50%。本人日均工资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医疗期规定依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算做病假,其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服务期(年)医疗期(天)试用期内5试用期满—12个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学校可对其解聘。

  4.教职工病假期间依其在板桥高级中学服务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服务期(年)应发工资比例(%)试用期内50试用期满—12个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计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资=日均工资×病假天数×应发工资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四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④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⑤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固定工资是指教师结构工资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部分;未实施结构工资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个月核定。

  ⑦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并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7

  1、教师在上课前应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凡需一切教具,都应在上课前5分钟准备好。没有备课不能进课堂上课。

  2、自觉照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安排,不准私自调课、换课,外出学习、听课或开会,其课可自行调整,但需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应自觉养成“候课”习惯。应在预备铃响前一分钟时就站在教室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4、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中离,更不得“放羊式”上课,不拖课(延长5分钟及以上)。上课10钟后教师才到场视为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视为中离,无故离开课堂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早下课视为早退,无故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

  5、教师要自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规范、文明,教学用语要生动易懂、能充分表达教学内容。

  6、教师应注意教学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坐着上课(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向查堂教师说明),不准依门向外张望。女教师要打扮得体,不化浓妆;男教师不留长发,不准在教室里抽烟。教师上课时必须将手机设置到振动或将手机关闭,严禁在教室里接听手机。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衣、运动鞋上课。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教师要按新课程标准,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积极而恰当运用现代教学设施,能熟练操作各种电教器具。

  9、精心设计教学板书,板书要体现完整性,条理性,要讲究规范化。

  10、教师下课后应根据其自我感觉及时调整或修改教案,以便充实自己,要回顾自己的教学过程,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11、课堂内如发生问题,应由任课教师为主负责在课后及时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及教导主任。

  12、对于不在本班教室的上课要求:(如体育、音乐、电脑课等)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组织所有学生有序地进入上课地点,确保准时上课。

  (2)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始终将学生置于自己的.监管之下,确保任何学生都不得离开上课地点。

  (3)下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排好队,有序地离开课堂。

  为确保以上制度的贯彻执行,各校教导处建立查课制,对检查情况作详尽记载,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依据之一。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8

  备课是上课的准备,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备课的质量直接影响上课的质量,要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必须首先备好课。为此,特制订教师备课制度。

  1、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明确所教学科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知识范围、知识结构和教学进度,依据课程标准认真备课。

  2、认真钻研教材,熟悉教材,依照课程标准、教材特点和学生的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

  3、教案要书写规范、层次清楚,明确每课或每章、节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和“四基”内容。

  4、认真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合理确定思想教育结合点,切实将思想教育寓于教学之中。

  5、任课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对课后习题逐一进行解答,做出标准答案,合理确定学生课后作业。

  6、任课教师在备课前要通读教材,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和整体思路,以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要认真查阅有关教学资料,提高讲课质量。认真准备有关教具和演示实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每节课的教案至少提前一周写完。

  7、教导处每月抽查一次任课教师的教案,并签署意见。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19

  一、培训目标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每个教师的个性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每个教师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每个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培训内容

  1、最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3、学科专业知识、基本技能。

  4、教育科研知识及能力培训。

  5、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等法纪知识培训。

  6、现代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信息技术、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教具制作等。

  7、关于健康心理、幸福人生、理想信念与价值观等。

  8、其他。

  三、培训形式

  1、业务学习、专题讲座(本年度不少于2次)。

  2、自学、外派培训。

  3、教学实践反思。(示范课实践反思、研究课实践反思、专题课实践反思等)

  4、帮带培训:骨干教师带成长型教师,老教师带新教师等。

  四、管理与考核

  1、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进修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报学校备案。

  2、每个教师严格按照自己的培训发展计划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自己的能力结构。

  3、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

  5、学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教师人人必须参考。学校教师培训发展绩效认定小组将根据测试成绩对教师的培训发展结果作出认定,认定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的重要依据。

  教师培训制度为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学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教研处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务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并上交一篇心得体会、一张图片等资料(上交对口处室)。学校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等形式传达学习精神,使全体教师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交流汇报、材料上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总务处报销有关费用。

  8.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教师培训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人事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省教育厅关于教师培养培训相关文件和通知。

  (二)《黑河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规划》。

  (三)各系(中心、部)教师培养计划。

  三、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教师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管理工作。教学、科研、外事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二)人事处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教师的不同情况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规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2、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和提高教师培训的积极性,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

  3、关心外出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工作。

  4、明确学校教师培训的责任,并纳入对其工作实绩的考核。

  四、选派教师培训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各系(中心、部)、各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承办人汇总。

  (三)人事处承办人将汇总的情况报处长审核。

  (四)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报校长审批。

  (六)人事处承办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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