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时间:2023-03-25 21:11: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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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带领和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组织建设纳入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格局,坚持“建”与“带”的有机统一,在抓好党的自身建设的同时,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带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不断优化团组织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增强党、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党、团组织的周围,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第四条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使各级团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的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好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好队伍,有一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好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好制度,有促进工作开展的好保障。经过努力,逐步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创新发展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高的组织运行机制,促进团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五条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党建的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的建设,切实做到“六带一优化”,即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带作风建设、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

  第三章 工作方法

  第六条 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加强团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带领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以上团的活动。保留团籍的党员要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团员青年。

  (二)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健全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模范意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

  (一) 各级党组织对同级团的组织建设有直接领导责任。凡是已建立党组织,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党组织负责建立团的组织;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负责建立团的组织;已成立党委的单位且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成立团委。要积极探索新的组织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覆盖面。

  (二)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团组织青年工作指导力度,青年比例较高的单位可同时成立青年中心,充分发挥青年中心在整合资源、凝聚人才、直接联系青年方面的优势,努力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工作网络,切实加强各类青年社团等外围组织建设,延伸团的工作“手臂”。

  第八条 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一)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共青团的领导班子建设,成立团委的,应配备书记,切实解决好政治、工作待遇问题。

  (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各类培训。新任的团组织负责人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业务培训。

  (三)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特别是团委领导班子的培养输送工作。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届,

最多不超过两届。所属各单位团委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为35岁。对于接近或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团委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向党组织举荐,党组织要提前给予考虑并及时安排转岗任用。

  第九条 带队伍建设,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各级党组织要把团组织“推优”工作纳入到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完善和规范“推优”工作制度和程序。各级党组织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对青年人才工作的领导,在培养人才时注重从优秀团干中选拔。重视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教育,将青年人才工程纳入党政人才工作的统一规划。

  第十条 带作风建设,引导团员青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影响和带动团组织和团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团干部培养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指导和监督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建设成为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青年拥护的领导班子;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增强抵御各种歪风邪气的能力。

  第十一条 带工作发展,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明确一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一位行政负责人联系团的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青年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应不少于两次。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吸收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十二条 优化工作条件,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协调、推动各方面支持、关心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企业实际保障团的工作经费。要把青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企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物力、财力保证。要加强青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共青团的信息化建设,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使团组织通过建设青年主题网站、开展网络教育、开展网上活动等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青年政治思想教育。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党委工作部门、团委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制定阶段性的工作目标,统筹工作的落实推进。

  第十四条 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处理党、团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党委工作部门要负责牵头、协调、检查、督促专项工作;通过内部期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加大党、团建设宣传力度;团委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制度。

  各级党、团组织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制度,确定工作联系人,每年组织开展督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解剖典型,分析实情,对团建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要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

  要把各级党、团组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考核该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团组织工作实绩的内容。党委工作部门、团委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团组织要树立一批有时代意义和现实特点的党建带团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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