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大事项提前告知制度
一、告知内容及时限
1、凡是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召开支部提议会、两委商议会之前,要提前2日将所议事项告知参会人员;在召开党员审议大会、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大会之前,要提前5日将所议事项告知广大党员群众。
2、凡是村级重大事项的实施,特别是各种补偿分配、物资发放、宅基地分配、群众福利待遇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提前5—10日告知群众。
二、告知方式
要按照“内容无遗漏、范围全覆盖”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和不同群体的特点,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告知群众,坚决做到不错过一户、不漏掉一人。
1、对长期在村(社区)居住的群众,可通过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发放告知书、阳光农廉网等传统方式告知。
2、对在外务工的'群众,要建立个人信息库,详细登记其姓名、常住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通过邮寄告知书、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同时,要做好告知登记,短信告知需对方回复确认方为有效。
三、告知责任
告知工作由村(社区)党支部负责。
四、告知监督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告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不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告知的,要及时予以提醒。对提醒后拒不执行本制度的要上报上级纪委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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