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第五任期公务车辆使用,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行政、团学等工作的需要,参照兄弟学院用车的有效管理办法,本着既保证公务用车、又节约用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以下范围内可以用车:领导公务出差、招生宣传、对外联络、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紧急事务等情况而确需用车者,均可安排用车。
二、用车申请。属于以上公务用车范围的,使用人应事先提出申请,经书记、院长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用车费用自理。
三、填写派车单。用车人用完车后,需在驾驶员提供的派车单上核对好公里数后签字,并注明用车事由及地点,以便备查。
四、费用结算。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对派车单与用车记录,核对无误后交院长审核签字后结算用车费用。
五、因为工作需要,临时紧急用车,事后应向书记、院长汇报,可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教育学院用车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财务管理08-25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02-22
职场纪律管理规定07-13
生产车间管理规定08-12
采购管理规定范本08-25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12-12
车间员工管理规定02-22
采购制度管理规定11-23
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前言(3篇)02-21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