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学术报告制度
为了活跃我院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展示科研成果,提倡科学思维,促进学术报告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学术报告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学术报告面向本院或全校进行,主要是展示我院最近的科研成果,交流最新的.研究动态,探讨学术和技术上的问题。不定期学术报告是指邀请院外或校外的知名专家到我院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2、学术报告的内容根据教师的研究方向和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计划而定。
3、每个教研室年度内要准备四次学术报告,由各教研室推荐,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
4、院内学术报告按每次10学时计教学工作量,院外及外聘专家的学术报告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付酬。
5、凡受学院委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在学术会议上的发言视同院内学术报告,计相同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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