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时间:2020-11-10 18:08:41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育学院关于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为使我院教师全面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教育学院关于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

  一、全面加强自身修养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教师的基本条件,各职级教师的特殊要求(高教法第47条)。

  (二)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高教法第八条共6款)。

  (三)遵守下列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甘为人梯;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3、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勤奋钻研、严谨治学。

  二、严格遵守工作规范

  (一)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二)按照课程要素建设要求认真备课。

  (三)认真进行课堂教学,提前到达课堂,上满学时,认真进行课堂管理,不私自调课、停课。

  (四)课堂讲授要准确无误,系统条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课堂上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调动,保持思维同步和有效互动。

  (五)认真辅导答疑,每周至少有一次自习课的辅导答疑。

  (六)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各学科教师都要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思想实际,选准思想教育的切入点,帮助学生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和行动上的困惑。

  (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正确导向,贯彻“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原则。要通俗不要庸俗。

  (八)作业设计要围绕提高学生的创新素质培养进行。作业批改要有记录、有讲评。

  (九)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注重经验的积累和方法的创新。

  三、行为规范文明,言教身教统一

  (一)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二)态度和蔼,举止大方。

  (三)语言文明,不讲粗言秽语。

  (四)衣着朴素整洁,不穿奇装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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