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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确保办事者准确、快速地咨询或办理各类事项,我办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的责任人是本办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一次性告知的责任
对于前来我办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工作人员应耐心地一次性向办事者说明所办事项的程序、需准备哪些材料、所需费用、工作时限等办事所需要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杜绝让办事者为了办理同一事项往返多次。
三、责任追究
对于经查实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者为同一事项往返2次以上的;
(二)对办事者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三)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的;
(四)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办事者不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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