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年休假和考勤管理规定

时间:2020-11-10 10:43:03 制度 我要投稿

干部职工年休假和考勤管理规定

  一、年休假

干部职工年休假和考勤管理规定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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