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高效地解决农廉网公开监督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会商由农廉中心组织召集,参会单位为镇直有关涉农部门、镇及有关站所的主要领导。
第三条 会商议题由农廉中心根据收集梳理农廉监督信息后拟定,报同级农廉领导组或党委、政府批准后确定。
第四条 重大事项会商由农廉中心主持召开,围绕确定的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同级农廉领导组或党委、政府同意。
第五条 重大事项会商研究的处理意见,经农廉领导组或党委、政府批准后,由农廉中心指定专人进行督办,主办单位负责限期落实,协办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第六条 重大事项会商不能做出决定的,提请政府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相关文章: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01-21
考研数学重大注意事项01-23
展会商务谈判秘诀技巧08-18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篇)01-2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篇01-2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篇01-15
可视化远程会商系统及其维护06-17
展会商务谈判成功四大秘诀12-06
社区重大疫情应急预案01-15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