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时间:2023-04-02 07:58: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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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为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制定《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高级管理岗辅导员、团学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品行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和部署;成立以团学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品行评价的落实工作。
  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每班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年级(班级)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学生的品行评价工作。
  二、指导思想
  1、力求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进行评价。
  2、主要采取“记实”的原则进行。
  三、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
  学生发展性素质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能力(30);技能操作能力(50);组织管理能力(5);社会实践能力(10);文体特长能力(20)。
  1、科技创新能力30分
  ①学术论文10分
         级别
标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含院级)
3000字以上 10 7 5
1000-3000字以内 8 6 4
参编学术著作 7 5 3
参与科研立项 10 7 5
  A、2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80%记分;其他作者依次降低20%记分。
  B、在非学术性刊物或非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记分。
  C、经常在校报、团学信息、以及学工处网站上发表通讯等,视工作情况每次加0.5分,最高得分不的超过本项分数。
  D、被学校录用的广播稿,每篇计0.2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此项以报刊原件和宣传部在广播站的统计数据为准。
  ②科技成果10分
  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学校科技处审定推荐上报的学生科研成果和参加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比,并获得证书或在文件上张榜公布的,可参照以下标准记分。
     等级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科研成果 8 6 4 3
国家级 10 9 8 7
省级 8 7 6 5
校、市级 6 5 4 3
院级 4 3 2 1
  A、同一作品限加最高分1次。
  B、学术论文并获奖(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可在①、②中重复得分。
  ③参加各种学习竞赛活动10分
  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竞赛活动获奖可按以下标准得分。
     等级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家级 10 9 8 7
省级 8 7 6 5
校、市级 6 5 4 3
院级 4 3 2 1
  A、以获奖证书为准。
  B、同一项活动按最高得分,仅限1次。
  2、技能操作能力50分
  技能操作能力包括外语四、六级过关;计算机考试过级;普通话水平测试。
  ①外语等级考试得分标准10分
四级 六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5 7 8 10
  A、外语等级考试以教务处公布结果为准;之前不加分;之后可持续加分。
  B、参加外语学习,并考试合格,虽然没有考级过关;在年终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时可按3分记。其他情况不记分
  C、专科学生参照以上标准记分。
  ②计算机等级得分标准(10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4 5 6 7 8 9 10 10
  A、计算机等级考试以教务处公布结果为准;之前不加分;之后可持续加分。
  B、参加计算机学习,并考试合格,虽然没有考级过关;在年终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时可按3分记。其他情况不记分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10分)
  参加学校语委统一考试并获取有关证书以后按以下标准记分,以前不得分。
一级甲等 一级一等 二级甲等 其他
10 8 6 4
  ④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每得1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⑤参加各级各类操作技能大赛获奖可按以下标准得分。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家级 10 9 8 7
省级 8 7 6 5
校市级 6 5 4 3
系(院)级 4 3 2 1
  3、组织管理能力(5分)
  主要指对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担任校、系(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宿舍舍长、学生社区管理党小组组长等,并根据考核成绩可参照以下标准记分。
职务 学校学生会正、副主席 学校学生会正、副部长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团总支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系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干事;团总支成员;各社团会长、副会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各社团理事 宿舍舍长;班小组长;社区党小组组长、国旗手
优秀 5 4.5 4 3.5 3 2.5
合格 4 3.5 3 2.5 2 1.5
  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记分。
  4、社会实践能力(10)
  凡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属组织指定参加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本项不得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积极撰写征文、报告获奖者参照以下标准记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奖
国家级 7 6 5 4
省级 5 4 3 2
校、市级 3 2 1 1
  5、文体特长分20分
  文体特长是指对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中获奖励的学生进行加分。
  ①文化艺术活动得分10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表演奖
省级 10 9 8 7
校市级 8 7 6 5
院级 6 5 4 3
  A、统一奖项仅限加最高分1次
  B、积极参加节目选拔活动的组织或准备节目但未入选者可记2分。
  ②各类体育竞赛加分10分
级别







第四

六名
团体

一名
团体
二三
团体
四至
六名
国家级 10 8 6 5 4 6 5 4
省级 8 7 5 4 3 5 4 3
校市级 7 5 3 2 1 3 2 1
  同学年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多次获奖,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积极参加活动或活动的组织,虽未获奖可按1-2分记;最高不超过2分。
  四、测评结果
  1、学年末按成绩进行名次排序,可纳入奖学金评定,权重值为1。
  2、学年末按成绩进行名次排序,可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2、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组织实施
  院学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之内进行。
  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工作要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班级评议组必须将评议结果每学期向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凡对个人评价结果有疑义者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生品行评价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对疑义予以答复;学生若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3日内向分管领导或院党总支提出申诉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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