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文体活动室是为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置的公共场所,供干部职工学习、娱乐、健身、交流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营造和谐、欢快、整洁、文明的文化娱乐环境,维护活动室正常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工会负责文体活动室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三条 活动室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及活动秩序维持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记录。使用者要遵守开放时间,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无特殊情况钥匙不得交予他人。
第四条 开放时间:
每周星期五16:00点在1楼文体活动室开展文体活动。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开放。
第五条 开放对象: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本办干部职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凡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第六条 进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的人员,须维持好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墙壁、地面、球台、设备上乱涂乱画。
第七条 请维护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因吸烟引发火灾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火灾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凡在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文明、守秩序,不在室内争吵打闹。
第九条 请爱护室内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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