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口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推进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村务监督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构建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行使决策权,村民委员会行使执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新型村级自治机制,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化体系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设置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符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具有监督意识和能力等条件。候选人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不得列为候选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议、决定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村务、财务等公开情况;
(四)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五)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
(六)监督对“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机制;
四、监督方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出席或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村级组织应及时处理并公开办理结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前,村党组织提出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有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
(四)监督事项结束后,村务监督委员应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内公开监督结果。如有必要,村党组织应及时上报乡党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定作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六)村务监督委员在无法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时,可向乡纪委反映情况,乡纪委要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学习培训。每年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一次以上,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政策法规制度等村务监督相关的财务审计知识等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的工作水平。
(二)考核评价。村务监督委员每年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工作,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成员经常无故缺席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村党组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终止其职务,并及时增补。
六、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镇纪委负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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