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起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时间:2020-11-21 16:32:13 制度 我要投稿

甘肃省2015年起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2015年起甘肃省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甘肃省2015年起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本地就医,最终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到2020年,力争实现90%的住院病人县内就医目标。

  据介绍,目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已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偿政策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到2020年,力争将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

  《方案》规定,各地可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150个县乡分级诊疗病种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适度增减,分别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分级诊疗服务协议。同时,确定各病种定额标准,原则上不能高于该病种在本地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平均费用的 130%,并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相关机构审批的患者,新农合资金2015年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级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300元,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除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定额标准控制医疗费用,并向参合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

  《方案》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本级诊疗病种原则上不得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完善新农合资金补偿政策,降低向上转诊补偿标准,提高向下转诊补偿标准。

  我国将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在福建三明市举行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上表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李斌表示,医联体下接基层上联大医院,既有综合医院又有专科医院,医疗资源流动顺畅,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具有很大优势。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以医联体为平台,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试点城市要落实对口支持和医生下基层政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在医保支付制度上,李斌表示,要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改革,将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支付机制,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李斌说,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的卫生支出增长较快,主要补在医保上,要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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