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住证制度

时间:2023-04-05 03:23:3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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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居住证制度

  西安居住证制度

西安居住证制度

  2014年12月1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了《西安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率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总体思路,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通过组织实施试点、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5年,西安市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协调常设机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

  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2.稳步推行居住证制度。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公共服务享受资格与现行户籍制度剥离。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均等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加强面向流动人口的宣传和咨询,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车站、旅游区等地方和场所发放宣传品、举办婚育知识讲座、刷新标语口号、开辟宣传专栏等措施,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和谐的人口文化氛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面。依托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认真做好国家规定的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将流动育龄妇女纳入现居住地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服务等项目中,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定点服务单位”标志牌,并注明免费服务的项目。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实行网络化管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

  3.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特色管理模式,实现户籍地、居住地、经营地三方互动,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服务平台,在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大力推行“一厅式”办公,实行政府多个部门、各种服务业务联合办公、窗口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电话和人口计生维权监督电话,公布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定点机构,公开办事程序,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实便民维权各项措施,认真清理和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流动人口解决计划生育、生产生活、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开展“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满意率。

  4.流动人口避孕药具服务均等化。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积极拓宽发放渠道,采取“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在辖区所有的社区、流动人口集聚的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处设立标识明显的药具发放点,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全覆盖。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5.生育关怀服务均等化。牢固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关怀关爱活动,推广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走访慰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引导和帮助流动人口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加强相关政策协调,促进流动人口获得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社保、公共福利等其它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

  (三)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统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依托国家和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共享。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2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会议,制订并下发《西安市关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各区县、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突出特色的实施方案,深化和细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内容,积极推进均等化试点工作。

  (二)稳步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各项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基本落实方案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现场推进会,交流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月—12月)。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总结成绩和推广先进经验,逐步建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表彰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加强考核引导,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在编制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党政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务的相关公共政策,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公共财政保障,确保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工作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按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保障流动人口经常性工作和各项免费服务经费的落实。

  (三)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考核机制。以流动人口和谐融入为综合指标,开展均等化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体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区县和部门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并作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加分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队伍网络建设,加大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保障力度。区县、乡(镇、街道)两级要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和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队伍,专(兼)职工作人员与流动人口的配备比例总体达到1∶500,其中流入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渠道,在3年内配齐计划生育协管员。

  (五)落实双向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区域协作一体化。加强与流动人口流出地的信息沟通和服务管理协作配合。流动人口户籍地要落实源头“四个一”管理制度,现居住地要落实属地“六个一”管理制度。加强双向考核,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案件协查与协调配合机制,在生育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交换、违法生育处理等方面认真做好协同工作,并将双向考核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估之中,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国“一盘棋”。

  (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强化科技手段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实现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通报、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完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健全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掌握人口流动变动趋势。流入、流出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库建设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集中采集各类流动人口信息,按权限分类传递使用,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

  (七)依托各级协会组织,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增强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以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群众工作网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在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生育关怀工作,帮助流动人口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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