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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务院部署的今年必须完成的重大改革任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规划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迳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国发[1998]44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省各地存在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同步改革,在今年内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广大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合理负担,建立新的筹资机制和费用约束机制,增强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点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职工按规定个人负担一定比例以后的住院费用。在管理条件较好的统筹地区,对部分门诊费用高的病人可从统筹基金中予以一定帮助。发挥统筹基金的社会共济及个人帐户的积累和自我约束作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设立医疗保险资料核查制度,遏制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不变,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仍执行原规定。
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各地在制定医改方案时,要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单位缴费严格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根据测算情况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测算低于6%的,按实际测算结果确定;高于6%的,要从严控制,不能完全照顾现在实际的医疗消费水平;个别城市缴费率需超过6.5%的,要周密论证,专题报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简称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再制定方案细则;过去的试点城市缴费率过高的,如一次性将费率降下来有困难,报经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要通过扩大覆盖面,加强管理等措施,逐年将单位缴费率降下来。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再享受医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医改领导小组拟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些特定行业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方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鼓励单位和职工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医疗费用。单位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职工人个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在同一地级市内,各县(市)之间社会平均工资和消费结构区别较大的、或社会保险管理条件较差的,可以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但在同一地级市内,各统筹单位实施方案地原则规定要基本一致。
省直单位和社会保险关系已移交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中央行业所属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
根据我省医疗保险的现状,为保证今年内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改革工作中一要着重抓好地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发挥地级城市的辐射作用和示范作用;二要着重抓好企业劳保医疗的改革,以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要着重抓好统筹基金的管理,发挥互济、互助、抗风险的能力。
六、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步骤及进度
根据国务院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原则上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各级政府及省直单位传达贯彻国发[1998]44号文件和国务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粤府[1999]15号通知的要求,做好具体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3月初-5月中旬),调查测算,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在对各类参保职工比例、工资水平、医疗消费水平、人员年龄结构、职工就医情况、医疗机构现状等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确定统筹层次,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对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作更深入的研究、论证和推演,同时着手制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套文件。
第四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审批工作,并择机实施。
已经开展医改试点的深圳、珠海、佛山、东莞、遂溪、英德、中山7个市、县要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尽快修订医改方案,并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方案报批工作,7月份按新方案实施。
过去已进行过医改工作有关测算,并已草拟了医改方案的韶关、肇庆、茂名等市要在上半年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尽快报批,于9月末实施。
其它市,今年第三季度要完成医改方案的制订和报批工作,择机实施。
省医改领导小组将在4月上旬抽查部分市、县传达贯彻国发[1998]44号文件和初步调查、测算工作的情况,5月下旬检查各市制定实施方案的情况,8月中旬召集尚未上报实施方案的统筹地区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12月份着手总结此项工作,并提出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七、医药卫生改革
医疗机构改革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配套进行。对各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贯彻执行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积极推进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调整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占医药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大型医疗仪器检查费用。
改革医院运行机制。加强医院管理,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提高医疗质量。加快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实行评聘分开制度,逐步实行医院后勤工作社会化管理。
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对现有卫生资源要按照标准坚决进行调整,新增卫生资源要严格控制审批。
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尽快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形成完整合理的医疗机构体系。
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在医疗机构改革中,应该由政府补助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承担;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的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使医疗机构主要通过医疗技术服务的收入取得补偿。
社会保险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核查。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交流和协作,做好有关的申报、审核、结算等业务工作。
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降低医药成本。
八、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及医药卫生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实施中必须统一领导,协调行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已成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规划,指导各地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县政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各级社会保险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维护社会稳定。在调研测算期间,要慎重宣传。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向群众解释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取得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要不断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改革工作的情况反馈和经验交流。省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珠海市和遂溪县(省医改领导小组重点联系城市)的检、指导,及时掌握医改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工作。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计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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