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任制度

时间:2023-04-07 05:20:15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

  为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则

  1.以岗定人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在编制实际使用数内聘任教职工。

  2. 择优聘用原则。

  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等作为参考,根据教职工素质、能力、特长择优聘用。

  3.双向选择原则。

  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力,以更好地发挥特长。学校聘用领导小组有权选择并组合学校教职工队伍,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二、聘用范围、对象和期限

  1、学校聘用范围包括:

  (1)经学校考察并已经和学校签订就业分配合同的新教师;

  (2)学校在编教职工。

  2、聘用时间:每年七月正式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结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可以签定中、长期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校区负责人、教师代表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用。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发给校内教职工,并进行张贴。

  2.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应聘意向书,教职工填写应聘申请。

  3.教师应聘意向和学校聘用需要发生矛盾,聘用双方协商谈话,协商解决。

  4.学校确定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5.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

  6.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

  (1)试用期聘用: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2)同职聘用: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奖金待遇全额发放。

  (3)转岗聘用:如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的差距者,经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报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批准,可由教师改聘为职员或工人,其待遇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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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

  在韩国,国立和公立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教育公务员,终身制,不存在聘用与否和聘用年限等问题,一旦通过教师任用考试即获得终身教师资格。普通教师享受国家6级或7级公务员待遇,具体由所持教师资格证的等级决定。

  为避免教员在固定工作单位长期工作导致的消极情况出现,韩国实行教师转补制度。根据《教育公务员任用令》第13条的第3项规定:为防止任用者或任用提请者所属教育公务员在同一职位或地域上长期出勤而引起的懈怠,通过实施人事交流计划,可以有效率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即教师可申请在不同的勤务单位上水平移动,这种转补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例如本人的希望、所属长的意见、生活住处等。

  芬兰

  在芬兰,教师社会地位非常高,甚至要高于公务员。教师享有高于公务员的待遇,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根据法律规定,芬兰所有的教师(除幼儿园教师外)都必须拥有至少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假期还要继续在大学培训,并且这些培训都是免费的。

  与中国当前情形相似的是,芬兰中小学阶段女教师占70%以上,但并非由于男性都不愿意做教师,而是由于芬兰年轻人都想成为一名中小学教师,因此大学教育系的竞争大、淘汰率高,只有最优秀的学生才能成为一名教师。并且在今年的教育改革中,虽然基础教育核心课程由国家制定,但教师本身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方法、课本教材以及计算机技术。

  法国

  法国的公立学校中小学教师享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除外语教师外,仅法国、欧盟和瑞士公民有资格成为法国教师。教师的薪酬为国家财政支出。教师的聘任并非学校决定,而是由国家统一管理,教育部下设人力资源总司负责全国范围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培训与管理。

  法国中小学教师可分为师范生教师和非师范生教师两部分。目前,法国仅有4所学校招收、培养师范生,每年招收约千余名师范生,师范生一经高等师范学校录取即享有国家公务员实习生身份,上学期间每月可从国家领取约1300欧元的工资。约四分之三的师范生毕业后进入高等教育机构执教,小部分学生进入中小学任教。非师范生的普通硕士一年级学生也可通过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从业资格。

  法国教师的公务员身份保障其职位相对稳定,只有经鉴定为“职业能力不足”的教师才有可能面临解雇。就教师工资而言,法国教师的工资处于整体国民收入中等偏上水平。

  日本

  日本实行的是教师聘用终身制。国立、地方公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专职教育研究人员以及各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教育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通过教育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教职员工为日本的“教育公务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副教授以上的教员一旦经过考核被大学录取为正式教师后,没有任期的限制,只要没有违反特例,一般可以工作到退休。另外,升薪升级以及退休待遇与本人的工作年数密切相关。

  二战以后,日本采用教师的终身聘用制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日本的终身聘任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比如“近亲繁殖严重”,缺乏流动性,职业倦怠,学术界缺乏活力,等等。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重视,并着力对问题进行了改革,如加强学校的自主权、教师评估多样化、教师内部淡化级别等。

  德国

  德国的中小学教师属于公务员编制,其人事聘用和工资制度受到国家法律的坚实保障。编制内教师由各州教育部统一聘用,再分配到各个学校,工资由国家发放,到一定时期给予晋升。校长的职责权力是管理学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给每个教师做鉴定;至于教师的调动、辞退和聘用等由联邦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加拿大

  加拿大的教育实行省负责制。根据加拿大宪法,各省均享有教育的自主权力,每省设有省教育厅。各省亦划分学区,各学区设立教育委员会,就中等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制定教育方针。学区董事会是聘任中小学教师的主体,学区教育局负责聘任的具体事务,实行终身职位制度。

  俄罗斯

  俄罗斯教师的聘用采用雇佣模式,即由学校自身和教师签订合同。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学校有权决定教师的聘任和解聘。

  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12年12月29日签署了《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在这一从2013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教育法中,包含了教师权利及义务、教师待遇、教师地位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2014年2月28日,俄罗斯官方颁布《教师职业标准》、《教师教育》、《有效合同》和《提升教师职业威信》4个文件。俄罗斯报刊发表社论认为,今后教师职业的发展方向是从标准走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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