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3 10:32:22 制度 我要投稿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一】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1.教师、学生一律凭借书证进入图书室、阅览室借阅书报。

  2.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看完后放回原处,不准私自拿出室外。不得撕剪、勾画、圈点图书。如因不慎损坏,照价赔偿,私自拿走或有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严肃处理。

  3.按规定数目和时间借、还图书,(学生每次借书一本,时间两周;教师每次借书两本,杂志一本,时间四周)逾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遗失图书者,须以原价赔偿。

  4.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停止借书刊(可在阅览室阅览),学生、教师还清本学期所借书刊。

  5.自觉维护室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认真阅读,勤于积累;遵守借书秩序,不拥抢、不乱动,轻拿轻放,争做文明的读书人。

  6.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吃东西、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图书室。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 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与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二、 认真制定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被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三、 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阅读、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月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6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四、 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五、 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毒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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