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储运部的发货及货物运输的管理。
3 职责
3.1 储运部经理负责发货及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3.2 仓库管理员负责发货的日常工作;
3.3 配货员负责货物的配置及装车;
3.4 驾驶员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
4 管理办法
4.1 仓库管理员接到销售管理部的《送货通知单》后根据需要分配给配货员。
4.2 仓库管理员、配货员《送货通知单》按照《成品仓库管理制度》整理货物,并按单成垛堆放在发货区。配货时应仔细核对单位名称、所需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4.3 配货时注意检查、核对,无误后及时在卡片上减库。最晚次日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4.4 配货员、驾驶员在货物装车时,核对《送货通知单》,保证单位名称、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4.5 《送货通知单》一式二份,仓库将有驾驶员签字的留底,另一份随车,待货物送完,第二天归还仓库,上交销售管理部,通知客户。
4.6 储运部凭销售管理部《送货通知单》,储运部每天12:30之前装完当天的发货物,货车12:30~13:00发车,延误需做出说明,并请相关部门确认。
4.7 货物运至物流公司,货运司机应监督卸货工作,保证所卸货物符合《销售发货清单》的要求。
4.8 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应仔细核对,保证填写内容准确、清晰,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
4.9 货运司机未对上下车的货物进行核查或核查不准确而导致发货错误,需承担50%的损失。
4.10 货车在发完货后,按要求应返回公司,若因任务较多或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如堵车等)而无法返回公司,应立即电话通知储运部负责人,由储运部负责人安排货车的停放地点,并在行车日志上记录有关情况。
4.11对于同一物流公司有较多货物的,根据事先约定与对方联系,让对方上门来拉货以节约公司运输费用。
对供应部通知的原料提货和销售管理部通知的退货产品提货工作,储运部应进行合理安排,一般情况,从接到《工作联系单》或通知电话时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入库工作,若供应部有加急要求,应按要求完成。
4.12协助供应部完成供货商送到公司的大件原料的卸货入仓工作。
4.13储运部必须建立物流公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流公司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运输路线、每条线的运输单价和批量价等内容(运输单价和批量价报财务,便于财务审核)。
4.14每年开展一次物流公司的评价和选择工作,由销售管理部组织储运部和财务部一起进行,储运部负责提供档案数据,销售管理部主要评价运输时间和服务质量,财务部主要评价运输价格。
4.15对于涉及A类客户和平均月运输量10吨以上的物流公司,应与其签订送货合同,要求其保证及时将货物准确送达客户,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处以重罚。对于办理托运快件的物流公司,要求其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快件能按时到达。
4.16货物遗失或损坏须向货运单位索赔,未索赔由储运部承担50%的损失,索赔不妥在部门的月度绩效中扣分。
4.17储运部经理每月按时做好托运费的结算统计,交财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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