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各校区安全目标任务
(一)安全教育任务执行率100%。
(二)各项安全目标,安全制度,安全规章制定率100%。
(三)各项安全预案制定率100%;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
(四)触犯刑律,判刑发生率为“0”。
(五)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劳资纠纷、无3人以上集体上访等事件。学生、职工受到治安处罚不超过1起。
(六)实训操作(含设施损坏、人员伤残)其经济损失控制在1000元以内。
(七)人为严重损坏校产、设施设备,发生率为“0”。
二、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一)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目标任务及管理责任。
1、目标管理机构
(1)制定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预案。
(2)制定各类安全责任书、并督导部门、校区层层签定。
(3)督导各部门、校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报管委会备案。
(4)督导各部门、校区制定安全制度。
(5)督导各部门、校区将安全职责分门别类落实到人,建档备查。
(6)负责安全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检查考核。
(7)牵头处理重大事故。
2、教育主管机构
(1)其负责人是安全教育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编制安全教育课程,选编安全教育教材,落实安全教育人员。(校区每期至少安排两次全校性安全教育大会,每班每周安全教育课不得少于两节)
(3)制定课堂教学安全规定。
(4)制定课堂教学可能引发的各类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
(5)制定安全宣传方案并督导实施。
(6)负责处理教育安全事故。
3、后勤管理机构
(1)其负责人是后勤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订土木、水电、勤杂工的安全工作条例,并监督执行。
(3)负责制订各校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及时排除各部门、校区的各类安全隐患。
4、各校区
(1)校区校长为本校区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安全教育目标及安全隐患排除任务的实施。确保校区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3)负责处理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协助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校区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1、校委会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划分管理及责任范围,制定管理防范措施,及奖惩制度。
(2)层层落实岗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坚持日常检查,定期考核。
(3)校区与教职员工、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签约率100%。
(4)制定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区在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报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2、保卫科
(1)保卫科科长是本部门岗位安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干事岗位职责及相关规定,日常考核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奖惩逗硬。
(3)负责制定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把好“校门”关。
(4)在学校主要通道、围墙、防护栏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校园公示报警电话、举报电话、安全责任人电话,保持安全信息畅通。
(5)做好消防安全预案,每学期组织消防训练演习不得少于一次(演习的内容、人数、效果需留资料备查)。
(6)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护校队,护校队的学习与训练,每周不得低于二次(训练的内容、人员、需文字记录备查)。
(7)做好净化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工作。加强与警方的联系,杜绝社会不良行为对校园的侵蚀。
(8)定点设岗与流动巡逻相结合,365天24小时不间断(巡逻记录由科长签字,留档备查)。
(9)大力整顿和规范校园内部治安秩序,随时收缴管制刀具和不利于安全的`玩具、工具等。
(10)处理和协助处理校区各类安全事故。
2、教育(教务)科
(1)教育教务负责人是本岗位安全教育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落实安全教育任务(教师、教材、教育时间,留文字档备查)。
(3)制定实训、实习安全操作管理条例,实施随机检查和定期考评,并文字备案;确保实验、实训操作安全,做到无学生因实验、实训发生意外伤害,无实验、实训责任事故,无学生私自动用实验、实训设备。
(4)督导班主任,专职教师对学生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教育,突出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骗、防爆、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
夏季要特别对师生进行防溺水事故的教育,坚决杜绝私自到江、河、塘、堰洗澡的危险行为。
(5)督导班主任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遵纪守法,远离黄、毒、暴力,杜绝学生犯罪事件发生。
安全教育每周不少于2节,且课目必须上课表,教师必须认真执教。
(6)校区办安全专栏不少于1处。楼道、车道、危险处应贴放警示标牌,防止碾压、踩踏、跌坠伤害事故发生。
(7)督导班主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起居,饮食习惯,预防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8)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对暂时性心理障碍,要作专门记录,个别辅导。严重的应联系家长配合,到医院治疗。
(9)确保用电安全。无私拉乱接电线,无私自在教室和宿舍使用电吹风、电饭煲、烫发器等现象。
(10)严格把好“批假”关。加强对住在校外的学生的管理,学生离校(包括通食生),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做到资料齐备。
(11)认真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3、后勤负责人
(1)后勤负责人是后勤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制订本校区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对水电气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记录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报校区安全领导小组。
(4)协助落实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5)协助后勤管理处监管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实施随机抽查,禁止贪腐、有害、无证、过期食品流入学校。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6)每学期进行不低于2次的全校性消毒灭菌工作(假期1次,期中一次)。
(7)加强学校校舍、设施设备及场地的安全管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检查。
(8)协助处理和解决各类安全事故
4、办公室
(1)组织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
(2)协助校长追究安全责任,撰写报告及时上报。
(3)协助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1、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
(1)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认定为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2)在校内,损失金额5000元至20000元或造成人员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认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在校内,造成人员伤害且损失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或造成人员轻伤认定为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
(4)安全事故是指非管理因素造成人员伤害且损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害的情形。
2、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对事故当事人和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3、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理
(1)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责任划分。取消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学期内绩效奖金。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5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20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1000—5000元经济责任并作待岗处理。
(2)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责任划分。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取消本期绩效奖金。校区校长承担3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10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1000—3000元经济责任并作待岗处理。
(3)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责任划分。扣发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奖金。校区校长承担1000元经济责任;责任科室承担500元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500—1000元经济责任。
4、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目标管理部门进行责任的划分及处理。
5、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评优。
6、目标管理部门每月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校区当月绩效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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