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制度

时间:2022-07-28 18:35:2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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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推优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即团员意识教育、民主评议团员是新时期加强团员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的战斗力的积极措施。开展团员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组织团员学习文件,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开展生动的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对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是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群众评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向先进学习,明确前进的目标。教育评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团员的只能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极力广大团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教育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开展,时间要相对集中,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大体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是学习教育,增强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国情形势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团员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做一名合格共青团员的要求。

  第二阶段是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要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或团小组会进行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团支部要根据团员个人总结、平日表现、支部大会(或小组会)的评议意见,对每个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分为四种: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

  第三阶段是团籍注册,组织处理。对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对经过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待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取得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对不合格的团员,一般应予除名,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要依据团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给予团纪处分,要严格掌握政策,按正常的组织程序进行。

  第四阶段是表彰先进,总结检查。团支部要积极向上级团委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团员,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团支部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上级团组织。

  团员教育评议不是团员登记、组织审查,不搞人人过关。

  团员推优制度

  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过程,是对团员进行教育培养的极好时机,必须认真慎重地做好。

  (1)搞好推荐前的教育。

  普遍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扎扎实实地抓好这个环节,把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同“四有”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着重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党员标准和怎样做一名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通过报告会、演讲会、专题辅导、团课、党课等方式,增进团员对党的了解。通过组织社会调查,使团员在火热的社会生活中切身感受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威力,升华对党的认识,带领广大团员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克服自身的弱点,逐步成长为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团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团员学习一次党的有关知识或组织相应的教育活动。

  (2)确定推荐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应该把团的干部、青年知识分子和第一线青年生产技术骨干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为了把团内最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发展对象,团支部应当首先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如提出入党申请的时间,现时的工作、学习表现,主要优缺点,组织对其培养情况及进步情况,家庭主要情况。

  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中可以作为推荐对象的团员,团支部要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征求党政部门、党员和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如果团支部的意见同多数意见不一致,团支部应当重新进行认真的审核,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使之团员佩服、群众称赞、党组织满意。

  (3)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可分为四步走。

  第一步,团支部要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学习,道德品质,家庭和社会主要关系等。在考察过程中,要注意把思想敏锐、活跃同不成熟区别开来;把用于创新、敢于发表意见同骄傲自满,不服从领导区别开来;把为四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同追求名利区别开来;主要看本人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特别要看在本职岗位上的作用。

  第二步,团支部对考察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同全体团员见面,向全体团员作出说明。

  第三步,由团支部填写《推荐表》或用其他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委(团总支),由上一级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四步,上级团组织签署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如果上级团组织对推荐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团支部应当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加以改进并重新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再向党组织作汇报。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团员,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推荐一次;团支部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向有关党组织推荐。

  (4)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已推荐的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团支部向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对他们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建议党组织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必要的党内生活,对他们进行经常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较为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政治上尽快成长;有意识地交给他们一些工作,让他们的实践中提高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教育他们在思想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考察其在关键时刻能否摆正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多方面了解,看其是否表里如一。团支部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对推荐对象培养情况和考察意见,协助党组织促使积极分子尽快成长,早日加入党组织。

  团支部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中,要克服发展先进青年入党使党组织的事,与团组织无关的思想,积极取得党组织的领导。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党组织是“主角”,团组织则应积极主动地当好“配角”。严格掌握推荐标准,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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