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时间:2024-08-29 23:46:29 思颖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地安全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通用11篇)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1

  一、 公司对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并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后出具安全整改回复单,并做好记录。

  二、 项目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并定期搞好各类专项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 对井架、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 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 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 检查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要流于形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实施。属经常性、系统性的隐患由项目工程师或项目副经理编制纠正预防措施。对整改项目,要进行复查,对较大事故隐患,自身不能决的,要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2

  各项目工地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应加强工地的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落实职责分工,做到人人齐抓共管、职责分明、措施落实。

  1、 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 施工班组应进行岗前自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针对本岗位的作业环境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进行整改。班组长负责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3、 项目工地的质安员、电监员、机电员、材料员、后勤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本项目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例会制度,填写《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周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专人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 设备使用人员应按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和保养情况记录表》、《物料提升机每日班前安全检查、运行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5、 项目工地项目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工地检查评分,填写有关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整改落实。

  6、 项目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填写。出现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7、 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3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各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建立班组、项目部自查,公司质安科监督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的安全检查网络,以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检查

  ① 各项目部每半月一次安全自检,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机修员、电工及班组负责人对工地进行检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使用为主,并由安全员记录。

  ② 公司质安科每月一次对工地进行安全例检,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评定,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及时整改并回执、复查。

  ③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或总工带队,质安、工会、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照检查、记录、打分、汇总、评定优劣、实行奖罚、通报全公司,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会检。

  4、经常性检查

  ① 班组上岗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工后对施工机具、施工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并协同工地安全员、机修员搞好机械器具例行保养检查工作。

  ② 公司质安科专职安全员经常性下工地巡回检查工地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

  ③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出具整改单,责令整改,并及时回复。

  ④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工作。

  5、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6、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是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4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增强防范;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措施。

  3、安全检查的依据:jgj592011标准、国家相关法规、地方标准要求、公司技术标准、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各安全专项方案等。

  4、安全检查方法有"定期"和"不定期"二种,项目部在检查过程中应做到全数检查、并同现场观察、实地检测、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5、检查的重点:安全管理、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货两用梯、现场消防、围墙及临时设施等。

  6、检查类型: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各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安全日志》,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

  (3)、阶段性检查: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各阶段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季节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

  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汇总。

  (5)、专业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科室及专项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6)、经常性检查: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7、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8、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日常的安全巡查。

  9、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除名。

  10、安全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所在,确定危险程度和整改时间。

  11、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编写安全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签字。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5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切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能力。

  二、工作分工

  (一)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到人(附件一),各监督员要完全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制,全面监督指导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还需担负的消防监督检查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对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行政管理相

  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2、对公众聚焦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三)其它工作

  1、根据本责任范围内的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对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严格对照消防法规中关于重点单位界定的标准和条件,确保重点单位调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找准本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并制定年度整治计划。

  2、结合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工作。

  3、根据省、市、区部署的专项消防工作及我镇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的消防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职责

  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责任范围内一的重点单位全面检查应每季度不少于三次,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监督重点单位执行消防法规,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二)熟悉掌握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适时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严禁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三)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部署重大节日和不同季节的消防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重点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镇重点单位工作开展。

  (五)根据重点单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状况,抓好业务档案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六)依照法律程序,对重点单位的相关审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七)定期对重点消防单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主要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员必须做到熟悉以下六种情况:

  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

  监督员应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实际组织监督检查,其频次应满足以下规定:

  (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抽查

  组织监督抽查时,以分行业或者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单位。每周抽查的单位数量应不少于4家。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检查。

  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必须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组织逐件查处。

  (5)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监督员可以根据本责任范围内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责任范围内针对性的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专项消防监督检查是促进消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推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是实现目标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突击性和针对性,检查对象、范围、目标相对明确,时间、步骤、方法、标准相对统一社会知晓程度较高,督促整改隐患效果显著。监督员可根据本责任地区、单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火灾形势特点、公众活动安全需求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综合因素,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行为,促使监督管理对象总体消防安全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或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内容

  是否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是否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是否有义务或专职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是否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整改;是否对消防重点部位定点、定人、定措施;是否普及消防知识和加强重点工种的培训;是否有防火档案和灭火、疏散预案;是否能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2、监督抽查的检查内容

  被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运行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被检查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详尽规定的单位自身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3、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检查内容

  对公众聚集场所申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除应当检查其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4、申报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检查内容

  对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除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定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和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检查的部位、数量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

  (五)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员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查阅消防档案

  2、询问员工

  3、抽查消防设施设备

  五、重点单位应落实的日常监督管理六项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1)每季度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监督管理人召开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会议由分管消防安全领导主持召开。

  (3)会议内容主要有:各单位汇报本季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传达上级各部门对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和有关精神,通报有关火情情况及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对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4)对例会中提出的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予以现场解答的应予以现场解答,无法予以现场解答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汇总整理上报支队相关技术人员予以解答。

  2、季度报告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应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建立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开展防火检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情况、落实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等。各单位要将开展各项工作情况填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

  (2)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

  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要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3)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及时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填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进行梳理汇总,并根据各单位填报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抽查,核查填报内容,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3、教育培训制度

  (1)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应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技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以创办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防火标语、上防火课、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等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3)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对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专(兼)职防火员以及消防控制中心、化危品管理、电焊、气焊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两年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为2至5天,并由组织培训的公安消防机构发给培训证。对消控中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指导。

  (4)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福州市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健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团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冬夏火灾多发季节,组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4、季度抽查、公告制度

  (1)各村、社区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监督抽查时,可以分行业或地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检查单位。但在半年内每次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监督抽查的时间量为每个在岗监督员每周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其中用于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时间量应占80%以上。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按照每个在岗监督员1个工作日至少抽查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2个其他单位的工作量确定。

  (2)各村、社区、各单位组织季度监督抽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每季度公布并报支队备案。

  5、灭火和应急琉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一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②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③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④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⑤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与此同时,各单位应将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的文字或影像资料报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各单位、各部门每名监督员每半年现场参与指导消防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不得少于3次。

  (4)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握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六、资料收集、归档

  镇安办都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档案,将消防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责任范围的划分,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记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础台帐建立情况,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等应归集到专项案卷,作为年度考评钓依据之一。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6

  一、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建立工地消防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对义务消防成员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战练习。

  三、加强消防部门(配电室、仓库、食堂、宿舍、木工车间)的消防管理工作,合理配置灭火器材,配电室等配电设施应配备干粉灭火器,高层建筑(高30m以上)要用立管随层做好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管道和消防水源接口,并设加压泵。

  四、氧割动火前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全过程必须严格监护。

  五、健全工地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使职工遵纪守法。

  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联防工作,属于外来人口的必须持有效“三证”。

  七、杜绝打架斗殴、偷盗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树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做守法公民,共同创造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

  八、各施工班组由班组长与项目部签订保卫消防责任书,并持身份证及时到保卫组登记。

  九、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内高声叫喊、追逐打闹,不得乱放材料。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

  十、积极配合工地保卫部门的工作,施工自带工具、设备及余料出场时,由保卫组办好出门手续并经保卫人员检查后方可退场。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7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核实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对施工人员逐个造册(附带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学校备案。

  3.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4.施工场地要有防护栏隔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言,施工车辆进出校园要减速行驶。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监管。

  6.施工人员出入学校需凭学校办理的出入证,并服从门卫管理。

  7.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教育,杜绝施工人员的不文明现象在校园出现。

  8. 学校要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靠近施工场地。

  9.学校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10.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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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不准抽烟,杜绝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2、成品、半成品要堆放整齐,违者罚款100元;

  3、垃圾要做到一天一清,违者罚款100元;

  4、施工人员着装整齐统一,保持整洁,严禁穿背心、拖鞋上岗,违者罚款100元;

  5、遵守安全防火,质量管理、材料管理以及作息时间等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6、讲文明、讲礼貌,团结友爱,互助帮助,严禁打架、斗殴,违者除把当时人清除工地外,罚施工队2000元;

  7、爱护公共财务,维护公司利益,损坏用具要双倍赔偿;

  8、施工临时用电严禁乱扯乱拉,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拖线。严禁使用没有插头的电线。违者除没收电线,罚款200元;

  9、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超过2米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10、如不遵守现场制度而造成的甲方、监理或总包的罚款,公司将双倍罚款。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每周周二、周五下午2点半举行一次协调会,迟到罚款50元,缺席罚款200元;

  2、例会由项目部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参加;

  3、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例会人员的范围;

  4、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5、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提交每日例会协调解决;

  6、各施工班组组长临时有事离开工地,必须向项目部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违者罚款200元;

  7、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在施工期间电话必须保持一天24小时开机。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三峡工程顺利施工,维护过往船舶、排筏及设施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域内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和本办法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 宜昌长江港航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船舶航行

  第四条 船舶(队)在进入坝区水域前,应当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通信、助航、消防设备、装载与系缆情况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过往船舶通过伍厢庙至鹰子嘴(岩儿珠)航段(川江里程50.3公里至39.8公里,以下简称伍鹰段)时,应当由船长,轮机长操作。船舶(队)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该段不得试航、试车和编解队。除遇雾或因特殊情况经主管机关同意外,不得掉头和锚泊。

  第六条 船舶夜间航行时,避免以强光照射工程作业船。

  第七条 排筏或特种船队通过坝区水域,应当于24小时前将队型、尺度、预计通过时间报告主管机关。

  第八条 排筏、特种船队、快速船应当在白天通过坝区水域。快速船应当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避免妨碍它船航行,不得影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第三章 水上水下施工

  第九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三峡工程现场航运指挥部提前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计划和安排通报主管机关。

  第十条 在坝区水域从事施工、作业(航道测量、疏浚除外),施工单位应当提前15天、作业单位应当提前7天向主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发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方准施工或作业。

  第十一条 因工程需要在坝区水域抛泥、弃碴时,应当在主管机关审批的范围内抛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水上专用标志。

  第十三条 工程船、工程辅助船必须取得有效的船检证书和技术文件,按规定配足持有合格适任证书的技术船员,办理船舶签证,接受主管机关的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桥梁施工、悬索吊装、爆破或其它施工作业需要禁航时,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提前10天向主管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大型工程船拖带、开工展布、收工集合或其它需主管机关维护安全的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提前3天向主管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船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显示号型和号灯。工程辅助船及其它船舶在横越航道时,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主动避让顺航道船舶。

  第十七条 工程船及施工作业工地,应当注意遮蔽射向航道一侧的强灯光,不得使用易与航标灯光相混淆的灯光。

  第十八条 坝区水上水下工程完工后,不得遗留妨碍航行、停泊安全和有潜在危险的物体。

  第十九条 在伍鹰段水域内不得开采砂石料。

  第四章 通信联络

  第二十条 在坝区水域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按以下专用频道进行通信联络:

  (一)船舶与现场港监部门、监督艇联系用10频道;

  (二)船舶与航道站、信号台联系用8频道;

  (三)航行船舶间相互联系用6频道。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 坝区水域内码头、锚地、渡口的设置和迁移应当经主管机关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航道部门在太平溪、三斗坪、渣包设有雾情观察台,船舶雾期航行应当与雾情观察台加强联系。

  第二十三条 由于雾、霾、雨、雪或其它原因而致能见度不良时(上行视程不足500米,下行视程不足1000米),船舶(队)应当在安全水域停泊或锚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发出声号。

  第二十四条 伍鹰段水域内不得开辟旅游专线。

  第二十五条 伍鹰段航道内,禁止捕鱼、人工流放排筏、人力船渡运、张帆航行和因观光而放流船舶。

  第二十六条 航道部门应当根据河床、水情的变化和工程进展,适时调整助航标志,发布航道通电和航道通告。

  第二十七条 船舶在坝区水域码头装卸一级危险品,应当事先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 坝区水域消防工作由长江航运公安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有关部门及坝区水域内的船舶应当服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第三十条 在坝区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船舶、排筏,设施在坝区水域发生异常情况,对水上交通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坝区水域范围为:川江里程62.5公里处左岸庙河与右岸屋檐石的联线至川江里程31.5公里处的左岸莲沱与右岸南沱的.联线的长江水域。坝区水域两岸上下界限处设界限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

  “特种船队”是指超过常规尺度的船,因拖带囤船、平台而操纵困难船队,装运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或有其它特殊任务的船队。

  “施工”是指修建桥梁、码头、滑道、泵站,构筑围堰,架设过江电缆,清淤和水上、水下爆破等。

  “作业”是指测量、钻探、潜水、打捞及其它影响通航或可能影响通航的水上水下业务。

  “开工展布”是指工程船舶开工时的定位、抛锚,施放缆绳、管线等作业。

  “收工集合”是指工程船舶收工、转移时的起锚,回收缆绳、管线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在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准备期和一期工程施工期实施,至主河道截流前断航时止。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10

  一、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胸牌和安全帽,业务往来的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经登记后方可进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二、进入工地的材料,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以及车的种类和车号。

  三、外运材料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值班人员方可放行。

  四、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昼夜轮流值班,对当天发生的情况,要在记录本上注明,以便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双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准离开岗位。

  五、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要不断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施工现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

  七、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的地段,应严禁吸烟和出现明火,仓库内禁止携入火种,对入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到位。

  八、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到位,不许他人随意挪用。

  九、对他人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及时监督并制止。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11

  1.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个班组人员都要贯彻执行。

  2.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制定,防止一般化,并经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开工前都必须明确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签发任命书。

  4.搞好现场平面管理工作,根据总平面进行系统周密的计划,保证现场交通道路、给排水的畅通,电气线路的合理假设,大型机械、材料堆放、临时附属设施的合理不止,达到安全防火、卫生、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坑、井、孔洞、升降口、楼梯、通道口及易燃易爆场所。

  6.高空作业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从事高空作业者,要进行培训和体检,经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井字架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的搭设要符合有关要求,搭设完毕要经验收后方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加固。

  7.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要安全有效,要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机电设备要专人专管,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8.实行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将工程的`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生产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施工员在工序前或工种变换,改变作业环境事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临时工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签证。

  9.施工现场、宿舍和易燃易爆场所要由足够的防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放置于适当地点,要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使职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严禁在工棚、宿舍生火(如拜神、燃香、纸扎等)和使用电炉、油灯及蜡烛,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10.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灵活掌握季节劳动时间,如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等,注意劳逸结合,改善劳动条件,各职能机构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充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护得到落实和完善。

  11.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的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生产的安全,所有奖罚金归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12.若发生重达伤亡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13.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机械工、电工、架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并要做到名册齐全。

  14.每周安全员要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导,经常在广大工人头脑里敲响警钟,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15.各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班组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及时检查与总结本班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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