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15 08:10:19 制度 我要投稿

实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实用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库全体员工的人事管理。

  二、粮库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粮库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粮库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三、粮库董事会是本库唯一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 机构、岗位设置与人员定编

  一、粮库二级机构、岗位(工种)设置、调整或撤消,由粮库人秘股负责编制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二、粮库现设二级机构为“四股三组一厂”即:财务股、人秘股、保卫股、仓储股、保管一二三组、米厂。

  三、粮库用工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由人秘股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员工的聘(雇)用

  一、聘用的原则:精简、效能。

  二、聘用的方式:双向选择,择优上岗。

  三、聘任的程序:

  1.各二级机构负责人(正职),由粮库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董事长聘任。

  2.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确需设立副职的,由二级机构正职负责人提请分管董事批准,并报人秘股备案。

  3.其他员工,按所设岗位定编、定员。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四、岗位调整及员工补充的几条原则:

  1.先在本部门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报人秘股备案(请注明本文转自写作频道)。

  2.确因人力资源缺乏,内部无法调整的,报人秘股在粮库内部统一调配补充。

  第四章 工资、待遇

  一、粮库董事会依据相关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粮库人秘股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标准。

  三、粮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负责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个人应缴部分由财务股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粮库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五、员工的考勤奖、劳务费等由粮库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决定。

  六、所有保职停薪人员,统一按照《洞庭湖米业与荣家湾粮库合并运行的方案》相关条款与粮库签订《退出工作岗位协议书》。

  第五章 员工的休息休假及待遇

  一、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休假。

  二、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不计发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为:50元/日;双休日加班,原则上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安排当月轮休或下月补休,确因无法安排轮休或补休的,按30元/日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程序: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董事签署意见后,送粮库人秘股审核,并由人秘股开具《加班工资发放报告单》,报财务股复核、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

  三、所有员工依法享有以下假期:

  1、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2、产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3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但影响考勤奖、劳务费等。

  3、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福利照发。但影响考勤奖、劳务费等。

  4、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人秘股会同其所在单位统筹安排,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岗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休假。

  (6)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5、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的连续工龄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的年休假,由人秘股会同其所在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一律不跨年度安排。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以及因工伤医疗休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七、事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到人秘股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董事会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人秘股核准,报董事长批准。事假可以冲抵相应的年休假。超过年休假的事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全年事假累计在十天以内的,不扣除基本工资,但取消一个月考勤奖。

  全年事假累计在十一天至二十天的,每天扣除本人基本工资的30%,并取消三个月考勤奖。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每天扣除本人基本工资的50%,并取消半年考勤奖。

  经过批准的请假单交人秘股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

  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请示分管董事,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累计当月6天者,无条件接受粮库解聘。

  八、病假:

  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先到人秘股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分管董事批准;3天以上的由人秘股核准,报董事长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请假单交人秘股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向分管董事请示,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员工因执行职务或见义勇为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的,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工资照发。

  九、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或配偶,或子女)死亡时,丧假5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福利照发。

  第六章 福利

  一、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

  女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粮库将发放适量的过节费或物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享受防暑降温费、防寒取暖费。

  三、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由粮库工会派员慰问。

  第七章 奖惩

  一、 粮库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

  1、在突发事件中,为保护国家财产物资和人民生命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者;

  2、团队意识强,业绩突出,为粮库带来明显效益者;

  3、对粮库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本企业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4、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二、粮库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盗窃、殴斗、诈骗、索贿、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者;

  2、在粮食保管过程中,玩忽职守、行动迟缓、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粮库业务或效益造成损失者;

  3、在粮食出库过程中,掺杂使假、盗卖库存,影响粮库声誉和经济效益者;

  4、企业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5、在粮库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企业声誉或利益者;

  6、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团结和工作者;

  7、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粮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8、严重违反粮库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9、窃取、泄露、盗卖粮库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10、触犯国家法律行为者;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员工行为给粮库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粮库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奖惩记录,纳入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第八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一、粮库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二、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粮库提出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到人秘股办理辞职手续。

  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粮库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粮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员工因身体原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宜于现工种工作的,可向人秘股申请在粮库内部调换工种。在调换新工种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粮库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五、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粮库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六、粮库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秘股核实,董事会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秘股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秘股核实和董事会批准的,不得辞退。

  七、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八、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粮库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秘股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粮库有权予以开除。

  十、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合同关系,在离开粮库以前,必须交还粮库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秘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粮库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粮库对被辞退及未获续聘的员工,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九节 附则

  一、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粮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本制度由粮库人秘股负责解释和执行。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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