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四项基本制度

时间:2020-10-13 13:27:08 制度 我要投稿

村委会四项基本制度

  村民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委会四项基本制度

  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讨论具体事项,也可以将方案印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由村民投票决定。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分片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

  (一)审议决定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政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委员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五)撤消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是: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但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事项除外。

  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形式应以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问题大体分两大类:一是政务类,指各级政府下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村民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二是村务类,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完成国家任务的措施;(二)村建规划的实施和宅基地安排方案;(三)新建、扩建村重大生产项目、建设工程益事业;(四)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五)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村重大财务开支;(七)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小组:(八)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九)村民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组织、党委办、政府办、经管站、民政办、计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指导。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两次村务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办事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村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办事人员,负责抓好日常工作。

  各村由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群众推选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评议小组,确定由非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对本村的公开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年终进行总评(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并提出整改意见向群众公布。

  各村要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规定民主理财日。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由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熟悉财会知识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5-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本村财务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对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经审核后盖上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方可交会计做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由签批人负责。对审核当中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

  (1)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定、决定等;(2)年度发展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3)人事安排;(4)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包括年度人口计划、照顾生育二胎指标、节育措施的落实等;(5)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的办法和结果;(6)村财收支情况;(7)村干部工资、补贴,包括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奖金;(8)其它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9)各种承包招标,包括集体企业、林木竹山、耕地承包租赁的有关数量、管理要求、上缴利润,集体投资工程项目;(10)乡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11)义务工摊派情况;(12)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情况,包括道路建设费、合作医疗、教育费附加以及其它项目的筹资方案及实施情况;(13)征购粮的分配情况;(14)救灾救济和扶贫等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15)征用土地的依据、面积及补偿;(16)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17)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群众评议监督小组的推选配置情况;

  公开程序

  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规定时间召集有关人员提出公开意见,并将意见交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然后由组长签字后公布;公布后要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并提出补充或整改措施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形成正式报告由组长签字后公布。公开内容及审议情况应及时归档。

  公开形式

  坚持固定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以固定公开为主;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以文字公开为主。各村都要在方便群众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美观、大方、专用固定的公开栏,还可根据需要通过有限电视、广播、会议、入户通知单等形式公布。需要长期公开的,如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规章、规定、各种制度、村规民约等,在发布时,应在固定公开栏公布,广泛宣传,而后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以便群众随时查阅。其它时效性较强的内容,都要在固定公开栏公布,并视情况辅以其它形式公布。

  公开时间

  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内容外,其它公开内容可分为年度性、常规性、和临时性三种。

  公开档案

  所有已公开的村务,都要按年度分期分类建立档案。公开情况的档案保管期为10年。存档内容包括: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文件、制度、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经验材料、组织机构和成员名册,会议记录、报表、调查材料、选举和评议的有关选票和表格、收集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群众来信来访的信件和记录、群众举报的信件、举报电话记录、请示、报告及上级的复函和批复等等。

  村务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小组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小组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文化和财会知识的村民。村委会成员及其直属宗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监督小组主要职责:(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多项制度;(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三)反映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四)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以及财务活动情况,协助开展对集体财务审计。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制止村财管理上的混乱现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村级财会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各村财务人员的档案需上报镇经管站,由经管站统一备案,并且各村财会人员不得由村主干的直系亲属担任。今后各村因工作需要须调换财会人员,要经经管站同意,由镇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保证财会队伍的稳定。同时对村财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对会计业务不精通的村,今后将采取“村财镇管”的办法,由镇经管人员兼任村会计,对村级财务进行直接管理,有效监督各村财务收支合理性、规范性,确保村级财务核算稳定,有序发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这是抓好财务管理的关键,特别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坚持“钱帐分管、专款专用,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会议档案要立柜管理,专人负责。会计人员变动,一定要办理完善交接手续,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连续。

  三、实行“会计办公日制度”。建立村财会人员集中办公制度,在集中办公日内,各村会计把帐簿、发票拿到镇经管站进行统一审核入帐,切实杜绝不合理开支,严肃财经纪律,对于不符合手续及越权审批的发票一律不予入帐。集中办公时间由经管站拟定,集中做帐后,需报一份报表给经管站。

  四、加强凭证规范管理。各村使用的收款收据,由经管站统一印制,各村应根据需要领用1至2本,用完后将存根缴回并核对有无都入帐后再领用,防止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现象,各村应加强记帐凭证、报表、差旅单、工资表等原始凭证的管理,如在审核中发现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不予入帐。

  五、把好现金关。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付和保管,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所有现金的收付由村出纳统一管理,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支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份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营业所。对结余现金多的村将由经管站进行审计,检查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现象。如果有以白条收取各种款项的,以私设小金库论处,并予以没收。

  六、把好审批关。实行“帐钱分管、一支笔审批”制度, 其审批手续是:各村的开支由经手人签字,证明人证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对不合理的开支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予以剔除,不予报支。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票据一律不予审批入帐。500元以内的非生产性开支和1000元以内的生产性开支由村主任审批;500元至1000元的非生产性开支及1000元至5000元的生产性开支须经村书记同意后,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及5000元以上的生产性开支均须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后,由村主任审批,保存会议记录,同时村两委必须签字,并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执行。对手续不完备,或是不合理的开支,主管财务人员有权拒批,出纳有权拒付,并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责任。

  七、完善档案管理。对于各种收文、会议记录、报表及各种经济合同,要由专人负责,每年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以供检查、核对,并且各类承包金要及时入帐,否则以贪腐论处。

  八、加强各种往来款项清理。对单位和农户拖欠的公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有些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后核销,并应对各种借款与对方帐户余额进行核对是否有出入,如有出错需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切实防止公款流失和杜绝个人以集体名义向其它单位借款。

  九、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各村应清查资产,摸清家底,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物资明细帐,确定专人保管,做到帐实相符。每年年终前应进行全面的资产盘点清查,该入帐的入帐,该报废的报废,对承包或出租的固定资产要足额收取承包费、折旧费、租赁费等,有效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十、完善村级借贷款管理。全面杜绝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的各种贷款活动。对一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开支需向银行、信用社贷款或其它形式借贷均应经村两委研究或村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并向镇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和还款计划书,填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借资金活动。村委会筹借资金的范围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的资金1000元以内,由村书记、村主任研究同意后方可(借)贷款;1001——5000元,由村两委讨论研究后方可进行筹借;5001元——10000元,由村两委和理财小组共同讨论研究后方可筹借;10001元以上须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而且村级借贷款均需经挂点领导同意后,方可借贷。同时须报经管站备案,以便于加强对筹借资金的使用监督,今后各村若未通过以上程序,均属个人借贷行为,村里不予承认。实行专款专用,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支出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存入专户,保证村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挪作他用,村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管理用好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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