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浙江驾考将实行新规
●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
近日,为积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进一步改革创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在全省推出以下十项创新举措。
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可以自己到网上预约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现状:目前,科目二和三的考试预约工作,是按统一规定将考试名额分配至驾校,再由驾校统一到交警部门进行人工预约。这种模式涉及车管部门、驾校、教练、学员之间多个环节,容易造成权利寻租,甚至滋生贪腐。
二、本地考场约不上?外地考场约起!
新举措:进一步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现状:目前,我省的驾考学员不得自主选择市内的其他考场,也不能跨城市考试。这种模式,并未充分发挥考试场地的利用率。
三、驾照注销后一定要重考?不一定!
新举措: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増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现状:驾驶人因为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报名驾校“回炉”学习。
四、记满12分必须参加培训班?现在可以网上学习了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现状:目前,我省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采取的'是集中学习的方式,驾驶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场所学习。
五、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机动车可以全省年检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现状:目前,我省车主需要跨地市检验的,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六、本省车辆 全省各地都能领取年检标识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管理车辆业务窗中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现状:目前,审领年检年审标识,必须在机动车注册地的相关窗口领取。
七、车子被堵还报警?将设专门移车求助热线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全天侯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移车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现状:目前,我省110和122平台日均接到挪车类报警1万2千起,占总报警数的30%,报警资源被大大占用。
八、只要有银联卡 就能通过网络缴罚款
新举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全国驾驶人在我省范国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现状:目前仅工行牡丹卡可以网上缴纳罚款。
九、小事故不用等交警来了!用手机搞定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国内(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实现快速处理。
现状:目前轻微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90%以上。人们更习惯原地等候交警处理,造成小事故占道影响大交通的问题。
十、企业交通安全信息 将在信用信息平台发布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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