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宁夏银川市坚持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 坚持早启动、 广动员、 强经办、优服务、 惠民生的工作思路,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完善制度, 提高保障能力
为妥善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不够高的问题,2014年7月,银川市政府出台意见,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以后,银川市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5亩, 且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被征地时宁夏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按20%的比例缴费 (其中政府按12%的缴费比例给予补贴并计入统筹基金, 其余的'8%由参保人员承担并记入个人账户)。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多措并举, 落实惠民政策
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银川市制订了 “试点先行、 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 在深入调研、 摸底调查、组织测算的基础上, 率先在永宁县进行试点, 为全市和全区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积累了经验。 同时, 加大宣传, 营造氛围。 市社保局经办人员深入乡镇街道、 社区村居开展政策业务解读及经办培训,截至目前, 共举办培训讲座17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 已培训乡镇、 村居基层经办人员600余名。
对因征地项目主体不明确等原因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参保问题, 银川市组织清理申报工作, 由国土局、 土地储备中心确认土地征用及使用主体,并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究,解决了1218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开辟 “绿色通道”, 先行办理各项手续, 确保待遇领取不受影响。 在业务经办环节中, 尽力简化办事程序。 充分借助乡镇、 村居力量代办参保申请、 社会化管理服务等业务, 并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咨询, 不让居民多跑冤枉路、 多花一分钱。
截至2014年底, 政策涉及被征地农民3.7万人, 需缴纳养老保险费21亿元, 其中政府一次性补贴资金12.59亿元, 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费用8.41亿元。银川市财政将分五年落实财政补贴, 被征地农民将按照年龄大小有计划、 有组织, 分期分批纳入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
银川市将2014年12月首批办理职工养老金领取手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2015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养老金。 银川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 “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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