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制度的发展方向

时间:2020-10-21 12:25:28 制度 我要投稿

转板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先后发布了修订后的新三板规则文件和配套的操作性文件,构成了新三板限行的规则体系,这就逐渐意味着新三板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场外市场”建设的定位正式确立。尤其在最新颁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中主要涉及了新三板5个方面的改革方向,即交易方式由原来的人工报价改为自动委托、企业挂牌标准由原来的设立满3年将为2年、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限告政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投资者制度的进一步规范。

转板制度的发展方向

  1.“更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将是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监管的'一个新方向。进一步加强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将及时地提示监管部门与投资者各类风险,并提供相关参考依据,是节省市场监管成本,并达到最好市场效果的方式之一。当然,在企业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基础上,新规则中挂牌企业标准的降低(公司成立时间从3年变为2年)并不意味着对挂牌企业的质量要求有所降低,具体为: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基础上增加现金流量表;解除限售的前一个工作日应发布解禁公告。

  2.对“新三板”交易与结算系统进行改革。由原来的“报价委托”与“成交确认委托”亦可称为“人工报价”的交易委托方式转变为“意向委托”与“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的方式,增加了自动定价转让的功能,即“自动委托”的功能。这一交易制度与主板市场的价格自动撮合相一致,仅需要投资者按照自己的买卖意向在电子化的报价系统中申报价格和数量,系统中一旦有符合条件的对应方即会自动撮合成交。相应地,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已完成了此项技术的改造工作。

  3.实现了一系列技术性的改造工作。首先,打通了新三板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即投资者在新三板交易,无须特别开立“股份账户”,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其次,修改相应的数据接接,使新三板的结算系统与主板并轨,即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确认结果办理主办券商之间股份和资金的清算交收,主办券商负责办理其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4.充分体现“教促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思路。在创业板中多有提及的“敦促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思路在此次的新三板规则中也有所体现。如对主板券商的主办人员资质要求有所提高,在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及挂牌企业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时候,主板券商应进行督导,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以上种种政策性的变化显示,国家相关部门对新三板的改革也步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可以预期,改革的成功将明显增加新三板市场的交投活跃度,并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便利。同时,账户合并也给未来三板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企业转板打开了探索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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