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新一轮户籍改革制度

时间:2020-10-21 12:25:19 制度 我要投稿

广东启动新一轮户籍改革制度

  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广东将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7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重大户籍制度改革。

广东启动新一轮户籍改革制度

  据广东省公安厅介绍,除了广州和深圳市外,其他市将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外,广州和深圳市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并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据介绍,《实施意见》原则上将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首先,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次,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明确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4市的入户要求。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广州、深圳这两个特大城市的要求更为严格,《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作为创新人口管理手段之一,广东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对于一直备受关注的集体户等重点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此外,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毕业生方面,我省将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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