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组织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场所规范化管理应当坚持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场所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坚持发挥功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到“一室多用”、“一所多能”,切实把场所建设成为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阵地。
第二章 基础设施
第二条 场所室内要整齐有序、简洁明快,达到以下标准:门窗牢固完好,玻璃齐全、整洁,门楣有统一的标识牌;内外墙壁全部粉刷;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柜、远教设备、党旗、黑板、工作制度栏、档案资料及其它各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齐备,摆放或悬挂整齐,外表干净,无灰尘,无破损现象。
第三条场所院落应平整绿化,做到整洁、美观、大方,达到以下标准:院落地面平整,无杂物、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地面平整硬化或绿化;院落围墙完整、粉刷美观;党务、村务公开栏要在场所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做到美观实用。
第四条场所门前应开阔平坦,路面平整,无柴草、粪堆及其它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第三章 阵地使用
第五条 决策议事中心。以场所为依托,定期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议事会,组织党员群众商讨治村富民对策。
第六条 党员活动中心。充分利用场所,组织党员进行交流和学习,让党员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要在场所建立党员服务站,为党员提供党务工作指导、咨询、协调等服务;接纳和管理、教育、服务流动党员。
第七条 教育培训中心。充分利用远教设备等现有资源,组织党员群众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或坐班制度,接待群众来访,接受村务、党务咨询;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点”,开展以“便民、利民、乐民”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服务,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发布农产品购销、致富、劳务等信息,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 文体活动中心。要利用场所向群众传播先进文化、开展健康活动。以场所为阵地,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文明新风。严禁在场所内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悖于“三个文明”建设的.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因管理、使用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活动场所设施损坏的,以及利用活动场所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及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活动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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