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时间:2020-10-28 14:05:34 制度 我要投稿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学习夜)。凡迟到超过10分钟视作迟到,(按单位钟表为准)收回考勤记录表。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每次迟到超过半小时扣100元,超过一小时视作无故旷工半天(早退处罚与迟到一样)。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登记签字,当月汇总后交办公室,每月张榜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一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两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一天,经分管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经局长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

  外出开会、办事、出差要提前或回来及时补办缺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

  遇有下列情况(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请事假:

  (1)在完成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及其全局性的公差、勤务期间;

  (2)遇有天灾、人祸,需要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期间;

  (3)执法检查、粮食收购期间;

  (4)遇有重要的会议、教育课、参观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期间。

  (二)工伤假。凡工伤事故不能上班者,须持有关目击者和医疗单位的休假证明,并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三、去留言制度

  为了便于联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需与科室同志打招呼,或在签到簿上写明原因及去向,凡离岗外出而未留言者,一经发现作无故缺勤处理。

  四、年休假制度

  (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二)安排年休假要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前提,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病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不定期抽查制度

  上班时间,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局领导参加。并由参加抽查人员填写《XX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抽查表》。上班时间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发现一次,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六、奖惩制度

  (一)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人员要服从科室负责人分配,各科室服从全局部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有代签等违规现象,经查实将加倍处罚。

  (二)事假。事假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每天扣除年终奖300元。

  (三)病假。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

  (四)缺勤。机关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每天扣除年终奖1000元。

  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二0XX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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