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团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新团员发展
第三条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四条 入团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要求入团的同学,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团支部初步确定名单,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审核,再由各班团支书将本班名单与入团申请书交于校团委。对受过处分的同学,予于一票否决,校团委再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对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的同学,将参加团课学习,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初步学习团章内容,对团有进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团前一个月为考察期。凡申请入团的同学,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1 、校团委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且团校考试合格者,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要求申请人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涂改。
2 、各班由团支书主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
①申请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入团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③全体团员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的条件进行讨论;
④有表决权的同学进行表决;(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学通过,才准予其入团)
3、校团组织再次进行审核。
4、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宣誓。(校团委统一安排宣誓仪式)
5、团组织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建立团员档案。
第三章 团员教育评议
第五条 目的要求:
1、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检查和评估每个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2、认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3、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后进团员转化。
5、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教育评议对象:全校的共青团员
第七条 步骤方法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
1、充分发挥中学生团校的作用,结合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对团员青年进行各种教育。
2、学习教育采取系统教育、系列活动教育、主题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灌输和疏导、理论和实际、团内和团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寓教于乐,让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欢笑中得到启迪。
3、学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二阶段:评议总结
1、自我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学习、讨论、教育的基础上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召开团小组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帮助,互相评议,由团小组长负责本组内团员互评。
3、支部考评:召开支委会,根据团员的一贯表现、自评、互评和团内外意见,对团员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评定,写出考评结论。
4、结果反馈:在团支部考评基础上,团组织根据考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团员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努力方向,并将考评情况与本人反馈。
5、填表入档:每个团员评议后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
6、总结表彰:召开团员大会,通报教育评议情况,对评议为优秀团员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处分
第八条对于严格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表现突出,成绩较大的团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上光荣榜、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团纪的团员、干部,批评教育无效的,实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第十条评优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团委的组织领导下,由各总支、支部具体实施,评优需结合综合评分和学年鉴定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团委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评定质量。
第十一条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内外能切实起到骨干作用。
3、注意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能起到团员的模范作用,真正成为团员、青年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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