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时间:2022-07-13 01:04:3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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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在全省所有市县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三亚和儋州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争取至少3家符合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规划建设要求的医疗机构在2015年设立和开建……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8月19日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我省医改工作的七大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其中,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将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2015年8月前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当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时进行;落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三亚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推进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编制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胆探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儋州于2015年9月底前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报省医改办备案,确保于11月底前实施。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国家要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启动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2015年10月1日前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对患者的补偿政策要求。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方面,加快出台我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指导意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我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所占比例较2014年有所提高。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方面,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或跨省跟标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采购。

  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方面,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省外执业医师在我省执业,由医疗机构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实行报备制。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面,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继续做好海口、琼海、陵水、昌江4个市县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和总结推广工作,在全省推行陵水黎族自治县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好国家卫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还对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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